为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联合对《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渝公规〔2017〕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公布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在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12日期间将相关意见、建议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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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邮箱地址:jianhun466@163.com
02 函寄至以下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号轨道交通分局法制支队,邮政编码:401121
02 023-63759063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交通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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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公布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来源:重庆市公安局
编辑:樊 润
校对:张李波
责编:苏 阳
终审:胡潆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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