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应该怎么使用?
看到网上有两个案例,两个司机都因为车辆异常,而使用了应急车道。两位司机都男子被罚款扣分,一位是罚款3000元,扣3分。一位罚款200元和扣6分的处罚。两位司机都非常委屈,申请复议。但是都败诉了。
我们来分析一下事发经过:
案例一
河北滦平县的大车司机杨某驾驶着他的货车行驶在公路上。可就在这时,他突然感觉到了车子一阵的震动和异样,他立刻意识到出了什么问题。脚下的制动有些失灵,
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杨某决定在应急车道上暂停,下车后,发现右侧轮胎已经没气了,他喝了口水,还没来得及进行下一步动作。没有想到的是,这短暂的功夫竟引来了交警的注意。交警巡逻时发现了他的车辆停在了应急车道上,便上前询问情况。杨某向交警解释了轮胎没气和制动可能有问题的情况,可交警对着大车前后拍了拍照,随即对他进行了罚款200元和扣6分的处罚。
案例二
男子在高速路上开车时,听到前轮发出异常声响,便将车停在了应急车道上,下车检查,原来是卷进了一个沙袋,男子迅速清理,随后驱车离开,万万没想到的是,就此,男子被罚款3000元,扣3分。
大家注意到没有,这两个案例的关键词是“喝了一口水”和“迅速清理”
为什么复议和上诉都失败了。
在网络上还激起了大家的同情和对交警的愤怒。这带偏了节奏。
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应急车道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
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 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大家清楚了吧,你“喝一口水”或者“迅速处理”的功夫,打开双闪,按规定摆放警告标识才是正确做法。当然150米合不合理另当别论。
现在大家清楚了吧,应急车道可以用,但是要按规定用。最好录视频作为证据。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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