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参保缴费一定注意这几件事(关于参保这些事你需要了解)(1)

通过前两期的介绍,大家对鞍山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缴费模式及标准和具体的经办流程等有了一些基本了解。那么,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呢?本期“医保热点”专栏就一些具体事项,再跟大家聊聊相关的话题。

1.关于“新生儿”参保

随着我们国家不断优化生育政策特别是“三孩”政策的放宽,“新生儿”参保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孩子父母们的热切关注。诚然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孩子从一出生开始就是健健康康的,但如何才能给孩子的健康一个根本性保障呢?给孩子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无疑是最明智、最正确、最重要的一个选择。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新生儿”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政策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或其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新生婴儿出生之后三个月内都可以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并从出生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至当年末止。

为更好地方便“新生儿”参保,我市医保部门抓住全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有利契机,积极配合卫健、公安、人社及营商局等部门,通过平台建设、信息共享、流程再造等多措并举,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落户”“新生儿参保登记”“社保卡(医保卡)申领”等原来需要多个部门分别办理的事项集成为一件事的系统工程,选择承担市区一半以上新生儿出生量的市妇儿医院作为综合窗口试点,新生儿父母只需要在医院窗口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和结婚证原件等材料,并在窗口工作人员协助下完成网上申办,即可等待社保卡(医保卡)制卡和申报材料领取,一次性完成新生儿参保登记,然后通过税务部门开通的“掌上办”缴费渠道自助办理缴费事宜,不需要再分别带着各种材料到不同部门办理各项手续,大大缩减了申办人的办理流程和时间。

如果“新生儿”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一段时间忘了给孩子参保怎么办?别着急!按照我市参保政策规定,孩子出生之后三个月内忘记了参保,在超过三个月后也是可以补办参保缴费登记手续的,但要设立三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孩子在三个月的等待期过后至当年末止,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其中涉及跨年度享受待遇的,须按两个年度缴费。所以,建议“新生儿”父母在孩子出生后还是应当尽早(出生之后三个月内)给孩子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及时缴费,否则会影响孩子的医保待遇享受。

2.关于“待遇等待期”

说到“待遇等待期”,这是保险领域常见的一个专属名词,通俗理解就是参保人参保后,并不能从参保缴费之日起立即开始享受保险待遇,而是要等待一段时间之后才能享受保险待遇,这个需要等待的“一段时间”就是“待遇等待期”,在“待遇等待期”内即便发生应当理赔的情况也不能享受保险待遇。健康保险,无论是商业医疗保险还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般都设有“待遇等待期”,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带病参保”的风险,同时也是为了提高参保人“未雨绸缪”提早参保的积极性。

前面介绍了“新生儿”未能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要注意这个“待遇等待期”问题,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如果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通常为每年的10-12月,下同)参保缴费,而是在集中参保缴费期过后(第二年1-9月份)补办参保登记缴费,也要自保费缴纳当月起设立三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满的次月起至当年末享受医保待遇。所以,建议参保人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时,也要尽量在政府统一安排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登记和缴费,非特殊原因不要拖到集中参保缴费期过后再来参保缴费,否则一旦在三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内需要就医治疗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到那时就已经悔之晚矣!

当然,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中,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不受“待遇等待期”限制。下列人员因医保关系变更、接续等原因在年度内补办参保缴费登记事宜,按年度标准缴费,自保费缴纳的次日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医保待遇:

1、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中断两个月以内人员。

2、本市城镇职工医保中断之月起三个月以内转入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其中年度内曾经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办理过停保和转入职工医保的,不需再次缴费。

3、应届毕业大学生、当年度退役士兵。

关于参保缴费,你还有哪些疑问?可登录“鞍山医保”公众号查询相关政策,或拨打市医保中心专设的参保服务咨询电话:0412-8581477。

全媒体记者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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