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消费贷款市场上采取的三种主流还款方式分别为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本等息(费),下面就给大家梳理分析一下三种还款方式:

三种还款方式特点

等额本息:采用复合利率计算利息,每月的还款额相同,本金所占比例逐月递增,利息所占比例逐月递减;前半段时期所还的利息比例大、本金比例小,还款期限过半后逐步转为本金比例大、利息比例小。

等额本金:采用简单利率计算利息,还款额逐月递减;计算时将贷款本金按还款的总月数均分,再加上上期剩余本金的利息形成月还款额。

等本等息(费):采用简单利率计算利息,将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平均分摊到每一个月还款中,每月还款额相同,每月本金、利息不变。

三种还款方式比较

以借款1万元,1年12期,利率LPR3.85%为例

等额本息每月还款850.81元,每月本金不断增加、利息不断减少

等额本金每月还款逐步减少,每月本金相同833.33元,利息不断减少

等本等息每月固定还款865.41元,其中本金833.33元、利息32.08元

小心等本等息,费,还款方式(1)

由于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使用利随本降方式计算利息,使用内部收益率IRR方式计算的实际利率和贷款利率一致。等额本息贷款采用的是复合利率计算方式,虽然已偿还本金不再重复计算利息,但是剩余本金所产生的利息要和剩余的本金(贷款余额)一起被计息,也就是说未付的利息也要计息,更加有利于贷款人。如果贷款周期越长,比如房贷,等额本息贷款就要比等额本金贷款产生越多的利息。因此等额本金相对等额本息更加有利于借款人。

但是使用等本等息还款方式,没有使用利随本降方式计算利息,每期还款的利息仍然是按全部贷款本金计算的,使用内部收益率IRR方式计算的实际利率远远高于贷款利率。至于贷款机构其他自行定义的还款方式,关键也要确定是否利随本降,确定已偿还本金是否重复计算利息,如果不是利随本降,那借款人肯定就要承担更重的实际利息负担。

从借款人角度优先选择顺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本等息

虽然等本等息方式对借款人最为不利,但是主张实际利率的希望不大,需要在贷款前谨慎选择。关于等本等息的客户主张实际利率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上限能否在司法上得到支持,小黑对相关司法判例进行了认真梳理,部分基层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了这个问题,但是计算实际利率的方式参差不齐,如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使用银行内部收益率IRR公式计算(裁判文书网链接: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e790b7dd679a451aa4ddaafd010cd1a7);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使用年金现值法对贷款利率进行还原(裁判文书网链接: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c89e20732db34d07929dabcc00983286);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使用银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进行计算(裁判文书网链接: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ba69d86570a7405a8643ab8000a64eff),同时虽然上述基层法院认可了实际利率计算方式,但是基层法院判例的参考层次较低,同时从最高法、人民银行总行、银保监会并未对民间借贷的实际利率计算方式予以明确,同时互联网金融整治办2017年《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规定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定义了综合有效利率,是指包含费用在内的所有借款成本与贷款本金的比例,从监管部门来看还是强调所有收费要计入综合利率,而这个综合利率仍是名义利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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