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亡理赔注意什么(一男子意外身亡)(1)

这已经是一个老热点了,但今天我们再次具体分析一下它要透未透的内容!

新闻大意是是湖北荆门一个男子驾车冲入水塘里溺水死亡了,而死者生前分别向11家保险公司一共买了22份的保险,保额上千万。这11家保险公司发现这种情况后,抱团拒赔,认为死者是骗保。

首先说一下,遇到这种情况肯定是会有警察介入进行立案调查

但我们可以先对保单责任进行下归纳

周华的噩耗是驾车坠入深水中身故,触发的责任是【身故】,那我们可以把他的意外险分为一类,终身寿险、年金险和万能账户等等分为另一类。

意外身亡理赔注意什么(一男子意外身亡)(2)

为什么这样分?

因为,在没有完全满足4项意外险的理赔条件时,身故事件只要存在自杀的推测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他杀的成分,且意外险保额在100万以上的非航空意外险保单,保险公司100%会立此案为【疑难案件】。意思就是,不是10天之内可以得出决定理赔结果的。【详见保险法中,关于出险事故「情况复杂」的描述。】

如遇这种情况我们报案时不要主观提及性质。而是直接还原身故过程,拿出司法的死亡鉴定书,照着读:【几年几月几日,周某在何地,单人溺水身故其自己的车内】。不要惊动保险公司的预警机制。别让案情和保额,大到其业内足以重视的程度!更不能让记者来报道,让记者参与本类理赔纠纷,让媒体向保险行业施压索赔!

只给出身故原因,让保险公司自己去公估、判断、取证。至于是不是自杀?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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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杀的话,不在意外险保障责任之列!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算是“意外”?它必须同时符合下面的4个要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自杀其实已经违背了“非本意的”这个要素,所以不管是2年内自杀,还是2年后,都是不赔的。

当然,意外险遵从《保险法》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在理赔时能够证明被保险人是精神障碍的,比如抑郁症(一般需要司法鉴定),保险公司也仔细进行了核实,那公司还是会赔的。

周华的意外险,可能有上百万左右保额,因为便宜,投保简单,2990元就可以换1000万的保额管一年,增加身价可以用,但自杀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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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都是含【两年自杀条款】

两年自杀条款是基于国际保险界研究了成年人在选择自杀时的心理变化与自杀念头康复年限等因素时,公认的给出了:一个成年人,从蕴量自杀那天起,到两年之后,再实施同一理由的自杀,的概率接近于零!故,为了防止投保人作为被保险人来自买高额寿险企图自杀逆选择,保险条款便对人寿保险设立了【投保两年后的自杀,是予以理赔的】

如果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出现自杀情况,不受2年期限约束,赔。

再回到本案看一下,只要周华有终身寿险或是定期寿险这两类的保险产品,周华的受益人是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回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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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带终身寿险责任的重疾险:

重疾险是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为保障项目的商业保险。

只有当被保险人患有条款内的疾病时,才会赔付保险金。

自杀不属于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所以它不赔。

然而,长期的重大疾病保险在2016年之前,都还有终身寿险责任也就是,重疾保险也有两年外的自杀条款。周某如果被认定为自杀骗保,则,重疾保险是要赔的!事发两年之前,购买的重疾保险,是要赔保额的!

四、(新型)重疾含寿险(身故)责任

有些重疾险会带有身故责任保障,就是有身故保险金给到被保险人。

那在这里,自杀身故会不会赔?不会。

以有寿险责任的重疾【复星保德信星悦终身重疾】为例:

不是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等导致的费用,不论原因,单纯的身故,这种情况下是返还所交保费的。这就保障了保险回归姓保的作用!

五、长期意外险

补充一个长期意外险知识,长期意外险一般都是交10年管30年类型的,在长期意外险的免责条款中:若是自杀、犯罪、酒驾等等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理赔责任,但:须退还【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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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最后总结:

如遇到周华的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得到的赔偿

1.长期意外险保单的现金价值2.事发两年前有效的重疾保险保额,3.事发两年前有效的终身寿险、两全保险、一切年金保险、万能帐户、投资连结保险。

最后桃爸想说一下,自杀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会给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和不幸,活着比什么都好。人生没有什么胜利可言,扛住就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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