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其中关于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规定倍受人们瞩目那么“一户一宅”到底怎么界定?又该如何落实?,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农村宅基地严格落实)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

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其中关于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规定倍受人们瞩目。那么“一户一宅”到底怎么界定?又该如何落实?

通知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什么才算一户?多大才算一宅?”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对宅基地的面积有了限定,就是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为准。各地情况不一定,宅基地的标准也不同,农民朋友要想知道自己的宅基地是否超标,可以了解一下当地的标准规定是多少。

但是,对于”一户“指的什么?通知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参照各地实际操作:"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这样说不便于大家理解,也有些不太明确,网络上也有这样解释的:农村的居民户,户数及人口由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为准,但对于村民分户建房和‘’一户一宅‘’的认定,国土管理部门对‘’户‘’的认定另外又有所规定。农户只有一个子女,在村只有一处合法住宅的,不得另行立户,认定为一户。农户有两个以上的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以单独立户。子女均已成年的,父母应随成年子女,不得单独立户。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父母和儿子不能另行分户。

因为在农村,有一个人一个户口本的,还有一家几口人一个户口本的,甚至还有多个子女结婚成家后仍然与父母一个户口本的,如果按照共同一个户口本就称为一户,照这样来区分一户一宅,似乎也不利于解决农村宅基地的现有矛盾。这又该怎么办呢?

对于急需宅基地的,怎么办呢?通知中也有相关规定,如: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相信这个通知的出台,农村宅基地问题能得到较好地解决。农民朋友都能安居乐业,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来源:三农大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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