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封广播电视报】

开封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规范城市道路行车秩序,保障公交优先通行,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和城市道路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第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公交专用车道的规划、建设、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交专用车道是指在城市道路的车行道内专门施划的,在城市道路上使用交通标志标线注明或使用其他设施隔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公交车车辆通行的车道。

第四条在既有城市道路上建设公交专用车道,施划标志标线,设置通行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智慧管理系统、公交站点,由交通运输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实施。

第五条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上建设公交专用车道,由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道路建设单位落实公交专用车道的标志标线施划、通行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智慧交通管理系统设置以及配套公交站点建设。

标志标线施划、通行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智慧交通管理系统设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配套的公交站点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开封市2022年汽车限行规定(开封出行最新规定)(1)

第六条 公交车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依次通行,严禁超车、超速;

(二)行经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所需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

(三)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应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指挥和调度,不得随意驶入非公交专用车道,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车道时应当减速行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七条 公交车站以及距离公交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非公交车车辆不得停靠。

第八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非公交车不得进入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有下列情况的,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当其他车行道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导致仅有公交专用车道可以通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在通过事发地点后,应当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开封市交通运输局

开封市公安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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