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什么时候决定成为异性恋者?异性恋者对于自身的性取向并没有比同性恋者有更多选择。然而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梅尔与麦克修在非同侪审查期刊《新亚特兰提斯》2016年专辑「性取向与性别」中宣称:「这个领域仍有科学上的争议」,没有「科学证据支持性取向是固定的、属于生物本质」,以及没有人是「天生如此」。这些话听起来像是1990年代的人说的话,也就是上一回出现性别论战的时代。
这本期刊的共同发行机构伦理与公共政策中心(EPPC)在网站上写道,本中心「致力于把犹太教和基督教的道德传统应用在公共事务上」,因此我们看到的已经不是科学网页了。网站还说,EPPC的学者「不断致力于捍卫并促进美国的建国宗旨:尊重人的天生尊严、个人的自由与责任、正义、法律规章以及有限政府。」这些原则难道不该适用于每一个人,无论他们的性取向是否由生物性决定?当然应该。但是对美国的犹太人和基督教徒来说,圣经上说同性恋是原罪(利未记20:13)。如果说性取向具有强烈的生物性,那麽同性恋者就不应该为他们的行为负道德罪责;如果说性取向是一种选择,那麽同性恋者就可以恢复正常并得到宽恕。福音佈道者史瓦贾特的逻辑如下:「虽说所有的偏差、过失、变态及罪行都携带了原罪的种子,同性恋者也不能宣称自己比酒鬼、赌徒、杀人犯等更是生来如此。」
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的荣退遗传学家哈默表示,梅尔与麦克修虽然没有史瓦贾特那麽粗鲁无礼及过度偏执,「但他们是选择性参考相关文献和论点才做出结论,而且这些论调都已过时,目的在混淆而非澄清我们对性取向及性别认同的认识。」例如他们认为性取向的观念「模稜两可」以及「没有公认的定义可供实证研究」。实情并非如此,美国心理学学会对性取向的定义是「对男性、女性或两性拥有持续的情绪、幻想及/或性的吸引。」哈默指出,性取向要比「自尊」及「温暖关怀」等人格特质来得更「不模稜两可」,但科学家可以不受宗教及政治牵绊来研究这些人格特质。梅尔与麦克修在蒐集与分析资料上也有问题。过去16年研究性取向的同侪审查文献中有六篇论文採用了合理的机率抽样方法,但他们只引用了其中一篇,哈默说:「那篇正好是所有论文中对基因影响有最低估计值。」
2016年9月发表在同侪审查期刊《攸关公众利益的心理科学》的一项大型后设分析研究,也驳斥了梅尔与麦克修文章所有的内容,作者西北大学的心理学家贝理等人指出:「性取向的非社会成因,比社会成因拥有更多支持证据」,包括「充份取样的双胞胎研究显示,遗传有中度影响;兄弟的出生序对男生性取向有确实影响,且出现在不同文化中;男婴以手术变性以及如女孩养育,长大后性取向仍不变(还是对女性感兴趣)。反之,坊间流传的一些同性恋社会成因,例如受成年同性恋者的性诱惑、错乱的父母角色或受同性恋父母的影响等,证据相对贫乏,而且受到众多干扰因素扭曲。」
任何领域的研究只要涉及宗教或政治,都有可能出现动机性推理和确认偏误等问题。或像圣经所言:你们找,必要找著(马太福音7:7)。只要出现观念决定认知、意识型态凌驾事实,倒楣的就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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