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但此处的主张着重强调的是原告的举证责任、对积极事实的举证责任。而原告肯定主张的是积极事实,即被告应当对我承担什么什么责任。而被告肯定主张的是消极事实,即我不应该对原告承担什么什么责任。
但是实务中,法官可能会有其自身的理解,加之有的案件情况错综复杂。所以,万一举证责任的球真的踢到了你的脚下,需要你证明这件事不是你做的,比如欠条上的签名不是你签的;或者又像举证又不像举证的球也踢到了你脚下,比如法官问你一件涉及案情的事是你做的吗。
那么在以上这种你必须要说话、要表态的时候,你可以进行如下陈述:因为我没有做此事、或我没有参与此事、或对此事不知情,所以我就没有证据证明我没有作此事,即因为没做所以没证据证明我没做。
以上的逻辑就是,没有经历的事,怎么可能找出证据证明我没经历,因为我根本就没经历。
(我是夏启航律师,如有法律问题,请私信我询问,我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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