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的。”这句话来自广西南宁的一位偷车贼周某。别号“赌·格瓦拉”,因为其行窃车辆,网友们又称他叫窃·格瓦拉。
想必你应该看过他的表情包
虽然哥不在江湖多年
但江湖流传着哥的表情包
这样的“拒打工哥”
显然不止一个
来看看富源的窃.格瓦拉.万某
一系列入狱经历
1
1992年因盗窃罪被富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
1995年因犯盗窃罪被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3
2005年因盗窃罪被富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
2006年因抢劫罪被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5
2018年,他因盗窃罪被富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6
2019年6月6日,刑满释放
1、2019年6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万某到富源县中间路段的某百货商店内,将被害人陈某的一部OPPOR7手机及现金人民币800元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60元。
2、2019年9月11日11时许,被告人万某到富源县中安镇某五金经营店内,将被害人叶某的现金人民币387元盗走。案发后,被盗现金被追回并发还失主。
3、2019年10月7日11时许,被告人万某到富源县某服装店内,将被害人杜某放在柜台抽屉内的现金人民币465元盗走。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万某犯盗窃罪,于2020年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富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判决被告人万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
如果嫌疑人有盗窃前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只要涉案金额达到500元以上,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好逸恶劳、乐此不疲地偷盗,获得物质的暂时满足,最终落得晚年还在狱中度日的可悲境地,为自己的人生付出沉重的代价。工作赚钱虽然很辛苦,但正因为这些辛苦,在我们享受成果的时候才能感觉到真正的快乐和满足,用一时的轻松换来的东西并不能长久,而我们却要为这样的轻松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此外,广大市民要提高自身的防偷防盗意识,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对错有时只在一念之间
背靠悬崖,前踏大路
看你如何选择
记住不取他人之物,方能心安
法 条 链 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友情提醒】
那些心存歹念的人
切勿以身试法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不义之财,莫要乱拿
来源:富源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