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很多公职人员在外“挂证”,最后被查出来,遭到了处分。
为什么“挂证”这种看似人畜无害的行为,却要遭到处分?
要搞明白这个问题,首先得解释清楚,什么叫“挂证”。
有一些行业,典型代表如建筑业,企业资质是非常重要的,决定了企业的生死存亡。
达不到资质,就算注册资金再多、雇佣再多人,也无法达到项目的招投标要求,接不到项目就赚不了钱,存活不了。
而企业资质中,简单说来就包括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持有XX证书(比如二建)的专业人员数量。
然而现实中,这些证书通常是很难考的。如果好考,随便人人都考得下来,也就达不到门槛筛选的作用了。
因此,市场上持有这类证书的人员不但非常稀缺,还“旱涝不均”:
很多企业寻寻觅觅,找了很久也找不到手持证书的人,企业资质就是不达标,看着项目却没法接,老板这叫一个着急。
还有一些人,手持证书,又不在这行业里干活,空有证书,无用武之地。
我家有锅没勺,你家有勺没锅,这不正好吗?在利益的驱使下,“挂证”这一灰色行为应运而生:
你跟我企业签订虚假“用工合同”,假装在我企业里工作,我付你一定报酬,你就能闭着眼睛挣钱;
我企业也有了你这位“持证专业人员”,总算是达到了资质,就能去接项目赚钱了。
你得钱我得利,我们双赢,爽!但就是怕被查……
综上,从本质上来说,“挂证”本身就是一种弄虚作假的行为,欺骗国家,欺骗招标单位。这是不合法的,国家也并不提倡这种行为。
作为公职人员,为了个人经济报酬,去帮本来没有资质的企业“达到”资质,你觉得合适吗?
这种行为,首先要受到道德的谴责。
更关键的是,这种行为本身就触犯了法律。
“挂证”,其核心重点就是“兼职”。企业正是需要持证人与自己形成“雇佣关系”,才能达到资质。
众所周知,公职人员的雇佣关系都在国家单位里,工资是财政发,编制是国家给,跟挂证企业又有什么关系?
充其量,只能算“兼任职务”罢了。
而关于“兼职”,《公务员法》明确规定: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如果公职人员是党员的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也规定,以下行为要受到处分:
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好吧,那么公职人员挂证,怎么都说不通了。
如果“兼职”是假的,你并没有实际参与企业的业务——
为了赚点小钱,欺骗国家、欺骗招标单位,往大了说,这甚至叫助纣为虐,帮助低资质企业接大工程,搞不好还会成为豆腐渣工程的间接推手。
如果“兼职”是真的,你真的为企业发展付出了劳动——
喂,同志,你违规兼职、获取报酬了,违反《公务员法》了!
因此,别再为这些人叫屈了。公职人员“挂证”行为,本就是不道德的、错误的、不值得推荐的行为。
更不能为了一点小钱(一年几千块),就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和政治名声置身于危险之中。太贱卖了!
并且,随着我国公民网络电子身份技术的进一步完善、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类似平昌县这种利用大数据手段筛选和监测公职人员的做法,下一步将逐步在全国铺开,最终成为一种常态化手段。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没有什么小动作能够逃脱组织的法眼,吃着公家饭,咱们还是规矩点吧~
公职人员,凡是兼职赚钱,就一定会挨处分吗?
事实真不是这样的,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明确的“兼职行为”,签了劳动合同的还上了企业员工花名册的,类似上文挂证的这种,实打实违反了《公务员法》,一经发现肯定跑不了。
还有一种叫“暗兼职”,不签合同,不上花名册,甚至除了老板,企业里都没人知道还有一个你。
在这种兼职形式中,你连“名份”都没有,只是提供一些技术和资源服务,比如法律咨询、文件翻译等。
老板跟你单线联系,依据你对公司的价值,从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上定期支付给你一定酬劳。
这种严格意义上来说,仍然属于“兼职并领取报酬”的违法行为,只是因为其动作更隐蔽、难以被发现和取证,除非有人主动告发并提供铁证,否则很难认定。
但是,又有多少人的劳动价值,大到能当个幕后幕僚团,还需要老板跟你单线联系呢?
大部分公职人员,都不会牛逼和精通到这一份上,不然也不用进体制,直接在企业挣大钱去了。
更大的可能,就是企业老板看中了你背靠的单位、所在岗位上的权力,只需要一句话、一纸文件,就能为企业带来巨额利润。
这就不是兼职取薪的问题了,权力寻租、打着兼职的名义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的贿赂,性质更恶劣,后果更严重,叶子君强烈建议你远离!
03
不挂证、不兼职,能靠什么挣正当的钱?
现在咱们不提兼职了,大众能想到的门槛最低的、最简单的挣钱方式就是——做生意。
传统意义上的做生意,可以是租个门面,摆个小摊,5块钱批发来,10块钱卖出去,赚个差价。
网络时代的生意,也可以是开个淘宝网店、做微商等等,也是靠赚差价盈利,其中微商还有发展人头下线等等花样。
不过很遗憾,身为公职人员,这些行为都不被允许,一经查实,处分是跑不掉的。
因为任何小买卖、做生意,都属于“营利性活动”。《公务员法》同样明确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好了,死了以上这些心吧,那些钱,注定不属于你干瘪的钱包。
最后,叶子君隆重推荐一种组织认可并接受的赚外快形式——“劳务报酬”,也是你唯一靠谱的方向。
我们先来看一张表:
这是副县处级实职或二级调研员及以上干部,每年都需要填写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关于财产申报的一页。
第二栏,正是“从事讲学、写作等的劳务所得”。
该“劳务所得”,就跟“兼职取薪”不是一回事了,既然写在申报栏上,就说明组织允许你通过个人劳动,正当、合法地获取报酬。
类似的“劳务所得”,包括但不限于:
A) 你画画特别厉害,我请你画了一幅画,付了你3000元劳务费;
(题字、画画等都是艺术品,艺术无价,审美各异,它可以值3000000,也可以只值30,所以你懂的,话说到这里不能再说了)
B) 你向某自媒体投稿,获得稿酬300元;或是自己开设了自媒体平台,得到了平台按月给的劳务报酬(平台通常会代为扣税);
C) 你出版了一本书,书上市后大卖,你也得到了不菲的版税收入(比如《明朝那些事儿》作者石悦,本身是一名公务员,这套书3年版税收入高达4000万元);
D) 你以前是个家装设计师,后来考上了公务员,时不时还有客户找你出装修设计图,你就利用业余时间给别人画图,按平方计价,赚点外快。
以上这些获取劳务报酬的行为,都是合理、合法、合规的,但必须符合以下四个前提:
1. 按规定如实申报(副处以上需要年年申报)
2. 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3. 没有用工作时间干副业,没有影响本职工作
4. 没有利用职权进行权力寻租、干扰市场秩序
当然,这只是你不会被处分的前提。本着高调必死的原则,真要靠本事挣外快,也建议千万不要声张,业余偷偷干就好,否则肯定没好事。
话说到了这份上,现在你明白了吧?千万被别“捞外快、处分”这种标题关键词误导了,他们之所以被处分,不是因为“外快”,而是因为“挂证”和“兼职”行为!
有才华、有一技之长的你,不要去走那些旁门左道,完全可以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赚取正当的劳务报酬来补贴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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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勤奋的叶子君,体制内十年的公务员,职场原创作者,带新人避坑快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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