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每当有人听说我在香港读法律博士,下意识反应就是,“哇,博士,好厉害。”打住打住,我今天就要来澄清一下,法律博士并不是博士学位。

香港的法律制度为普通法,即欧美法系,JD全称Juris Doctor,虽然冠以博士名称给人高大上的感觉,但其实它是为第二专业是法律的人士设计的课程,内容接近普通法制度下的法律本科课程。

在中国学历认证制度下,各个国家和地区的JD课程不一样,例如香港、美国的JD在中国被认为是硕士学位,而加拿大的JD则被认证为本科学位。香港有很多名人都是读JD转型的,比如大家熟知的港姐朱千雪,还有TVB知名主播刘晋安。

香港招法律博士的学校(在香港攻读法律博士是怎样一种体验)(1)

朱千雪

而我在读法律之前,本身是传媒专业,港漂做过几年记者。后来我转行从事公共政策研究工作,主要与立法相关,由于要阅读很多法律方面的文件,没有法律背景的我实在头晕脑胀。在花费了大量时间查找资料自学后,我最终狠下心来攻读JD,系统学习法律。

香港招法律博士的学校(在香港攻读法律博士是怎样一种体验)(2)

转行读法律难度大吗?

在香港,法律一直被视为“神科”,这个说法不假。如果是法律本科(LLB),大多是香港高考的状元和学霸才能入读。JD相对宽容,有工作经验还会加分,在职人士申请难度不是很大。

但JD对英语和本科GPA还是有一定要求,就拿我正在攻读的香港中文大学JD课程来说,录取标准是雅思7.5,对硕士课程而言,这个分数相当高了。这是因为香港法律工作以英语为主,所以才设置这么的高门槛。可以这样说,个人的英语水平基本上决定了攻读JD课程的难度,甚至直接影响未来就业。

香港招法律博士的学校(在香港攻读法律博士是怎样一种体验)(3)

香港的JD课程为全日制两年、兼读制3年半,允许延长毕业,最长全日制4年毕业,兼读制8年毕业,读完后在香港被授予硕士学位。但是!要想真正拿到律师牌照,必须要有长期作战的心理准备!

我给大家算了一下转行时间:

全日制:预估5年(JD 2年 PCLL 1年 事务律师实习2年/大律师实习1年)

兼读制:预估8年(JD 4年 PCLL 2年 事务律师实习2年/大律师实习1年)

PCLL(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法学专业证书,是在香港担任律师的必要资格。JD课程着重的是法律理论,PCLL课程是培训实际操作,例如如何撰写法律文件、如何调解、上庭审问技巧等等。

我的朋友们常常有个疑惑:几年过去了,你怎么还在读法律?所以对于想转行读法律的朋友,我的建议只有一条:趁早!趁早!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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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难读吗?是地狱课程吗?

可能有人会问,法律门槛这么高,岂不是很难读?我个人觉得,地狱课程谈不上,只要安排好时间,还是有喘息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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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砖头还厚的教材

JD课程最大的特色是,大多数科目的成绩100%由期末考试决定,可谓“一考定终身”。期末考试以开卷居多,不限制材料,可以带任何你觉得有用的参考资料进考场。虽然不需要死记硬背,但难度大于闭卷考试,三个小时的考试时间非常紧张,找到所有答题点并且写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更没有时间去翻书了,所以我们法律生复习的主要策略都是将内容整理成考试笔记,方便快速查找法理和案例。这样复习梳理一遍,所有的知识点牢记于心,才能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

整个过程并没有老师追着交作业,更没有小组presentation,反而对个人的自控力和时间管理能力要求相当高。所以如果你是一个很自律的人,法律其实并不难读。真正让我觉得有压力的,是一边上班,一边读法律。

我们班上有不少兼读学生,包括我,兼读的课业压力比全日制的同学大得多。全日制同学每学期有5门课,兼读同学则为3门课,从比例上计算,兼读的课业比全日更多。而且大部分兼读学生都是有工作在身,为了方便我们上班,上课时间通常安排在晚上6:30至9:30。所以我下班后,只能匆匆买个麦当劳就赶去上课。

这也导致了老师对教室里的快餐气味相当宽容,记得第一次上课,教合同法的教授语重心长地说,“我知道晚上来上课的都是兼读的同学,我曾经也是你们其中的一员。”后来我才知道,这位教授是澳洲人,曾经在船上工作,兼职函授完成了LLB课程,考上地方检控官,一路兼职在学校教书,最后转型成全职教授,相当励志了。

班上的兼读同学,职业背景非常丰富,有医生、会计师、金融业高管、科学家、公务员、新闻主播等等。有的决心转行,于是辞了工作,全职读法,提前毕业;有的休学了,再也没有回来;而我因怀孕休学半年,又硬着头皮回到了课堂。

兼职读书既要完成工作,解决家庭琐事,还要挤出时间听课、复习考试,实在不容易。回望过往兼职读书的四年,历经怀孕带娃、疫情网课、内心五味杂陈,百感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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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律害死人

读法四年,我最喜欢和买卖楼宇相关的本地案例,案情特别接地气,遵循了英美法系的原则,又非常有香港特色。比如有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案件是前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名声大噪的“小巴司机妻子卖楼案”

小巴司机出钱买楼,但由于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去办理法律手续,最后由妻子代办楼契,房子上也写了妻子的名字。然而,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转卖,并携款逃走。直到收楼时,买卖双方才恍然大悟,小巴司机自然是拒绝交房。

在内地,大家都很关注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但是在香港,楼契是谁的名字并不重要。香港的房产所有人有两种——法定所有人(legal owner)及实际拥有人(equitable owner),楼契虽然为妻子所有,但她只是法定所有人,而丈夫出资购房才是实际拥有人。所以法官最终判决,小巴司机仍然是实际拥有人,卖家买楼失败。

天啊,在寸土寸金的香港,给了钱却买不到楼,打击够大了吧!但法律就是法律,不懂法律害死人。

在香港生活越久,越来越觉得各行各业都需要法律知识,也难怪我身边还有一些“大龄”同学:已经退休了,为了增值来考法律牌照,开创第二职业。而我未来打算继续从事公共政策相关的工作,读完JD后,准备继续兼职完成PCLL课程,拿到律师牌照专攻公共行政法。

落笔之时,距离我在香港中文大学的JD课程完结只剩一门毕业论文哎,终于快把JD读完了,但转行律师之路,才只完成了一半而已。刚有同学和我感叹,身边认识的人都要毕业了,而ta的学习计划是用8年(学校允许的最长兼读时间)时间完成JD课程。有梦想什么时候行动都不算晚,希望我们的故事给你打上一针强心鸡血。

(本文作者:Rachel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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