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把运动看作事物自身的运动,认为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主要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同时也受到外部矛盾的影响即,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在事物的发展中,内因和外因同时存在,缺一不可,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利用内因和外因谈谈人生?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利用内因和外因谈谈人生(何为内外之间你究竟在哪里)

利用内因和外因谈谈人生

唯物辩证法把运动看作事物自身的运动,认为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主要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同时也受到外部矛盾的影响。即,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在事物的发展中,内因和外因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内因由可能变为现实又离不开外因这个条件。

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观察分析问题时既要看到内因,又要看到外因,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对内因,要给以充分重视。对外因,要作“一分为二”的分析。割裂内外因辩证关系是错误的:一是忽视内因的决定作用,二是忽视外因的作用。

当我们掌握了这些理论,是不是变得很明白、很智慧了呢?当然,对于一件事的成败、一个人的得失的研判,固然可以用内外因的辩证关系进行理论说明,而且头头是道,具有无可辩驳的雄辩力量。

案例一:比如,同一个地区,甲地经济发展强,乙地经济发展弱,我们会说,两地外部条件基本相同,之所以发展质量有差异,是因为两地的内因不同,例如各自的发展策略、工作方法、创业作风不同,才导致了彼此的差异。

案例二:比如,同一单位,甲同志工作能力强,乙同志工作能力弱,或者某同志的单位没变,但工作能力实现了由弱变强,我们会说,他们的外部条件基本相同,之所以工作能力有大小或变化,是因为他们的内因不同,例如甲同志比乙同志工作积极性高,责任感强,或者某同志逐步认识到了工作能力的重要性,不断努力成长,于是,他们才形成了工作能力上的差异或提高。

以上这些分析,应该都是非常合理而正确无误的,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

一个严重的问题来了:请问,内因外因之间究竟有没有明确的界限?究竟能否准确地定义何为内因、何为外因?

这时,你是否会发现,上文案例一、案例二中,所有关于内因外因问题的分析,都是在已确定内因、外因这对概念的前提下、基础上进行的。当我们展开推理的时候,什么是外因,什么是内因,已经不再是我们思考的问题,我们只不过是搬来内因外因的辩证法来套用一番罢了。

进一步说,我们只负责了对内因外因辩证关系的分析,却不再纠结关于内因、外因的定义是否准确、是否正确的问题。这里恰恰需要说明的是,对内因、外因这对概念的确定,几乎是一个天大的难题!而且它被我们忽视了!

继续回到那个严重的问题,内因外因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吗?何为内因、何为外因能够准确地定义吗?

当然,你会说,内因与外因本来就是相对的!不错,正是这个貌似不起眼的相对性,足以导致我们在实践中犯下绝对的错误。

不知想过没有,既然内外是相对的,那么,相对的内外之间究竟在哪里?你能找到这个内外之间吗?你找到的那个内外之间是事物的本来面貌吗?符合事物发展的实际情形吗?很可能你一定会说:“这简单、没问题。”但我告诉你:“不简单、有问题。”

内因外因及其辩证关系,固然可以讲,固然可以听。但是,具体做起来一定要谨慎,否则有忽悠和被忽悠的危险。

笔者认为,内因与外因确实是相对的,而且这种相对是游离不定的。内中有内,外中有外,就像两个镜子相对互照,里面各有无数个镜子,无数个对方,根本无法分清哪个是最内,哪个是最外。由此可以说,内因与外因根本没有固定界限,根本没有现实存在。所谓的内因和外因,都是人们为了表达的方便,临时地且强制地赋予它这样一个定义罢了。

那么这种临时地、强制地赋予其定义,有没有实际意义呢?有,让我们对事物的分析、规律的探索、问题的研究,更加清晰了,让我们有了理性的自豪。但是,千万别当真,千万不要认死理,认死理就死定了!

从某种意义上说,内因与外因,在事物发展的具体实际中并不存在,在人们的具体实践活动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存在,都是研究者、理论家、实践方,为了研究的需要、理论的需要、实践的需要,而制作的一个标签,一个称谓,一个名词,一个主观作为。总之,就是不存在。

例如,有很多成功人士出书记录他的奋斗史,其中会有关于他当初如何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原理,而采取了哪些行动,进而取得怎样成功的描述及案例。如果你确信无疑,请你找到那位成功人士,结为朋友,让他掏心窝子讲讲当初奋斗史究竟是怎么回事,你会得到迥然不同的另外答案。

因为,若要把一段奋斗故事写成书,就要对本来的现实进行分析、归纳、提炼、总结,依然是在拿唯物辩证法的原理进行套用,推论出一个奋斗奇迹,树立起一个人物形象。在这当中,相关的内因与外因,都是作者赋予的临时定义。该内因与外因指代的内容,在作者赋予临时定义之前,该定义并不存在。对于那个主人公的具体活动来说,该定义更是不存在的。

你可能会说,内因与外因是相对存在的,我们总该承认吧。那么,请允许我先说一下这个相对性的问题。一般地说,世界上没有绝对,只有相对。可是,当我们形成相对性的认识习惯的时候,就无法采取绝对性的思想行动。而,每一个被采取的实际行动背后,都必须有一个绝对性的思想认识来支撑。没有一个人做了一件事,是在相对性的思想认识中进行的。如果一个人总是相对性地想这想那、思前想后、顾左顾右,那么他的行动唯有保持在静止状态,就像被一把“不许动”的枪口顶在了腰间。只要他行动上迈出一步,思想认识上就不再是相对的二,而已是绝对的一。

所以,我们也不要用所谓的相对性,来遮掩对内因和外因的定义所带来的问题。何为内外之间呢?现在的你,究竟在哪里?是在内还是在外,还是在内外之间?只要你有了任何一个确定的回答,就是错误的,开口即错,动念即乖。其实,可取的答案为“都不是,亦都是”。

那么,更严重的问题又来了:我们被搞得糊里糊涂的,这不是那不是,究竟怎么是好?其实,答案也很简单:难得糊涂,难得为难。此时,大智若愚的境界已经悄然展开!——对,就是这样!我们面对许多的相对性,要糊涂一些;我们面对内因外因的确定性,要糊涂一些。在思想上,不要纠结吃饭哪是内因、哪是外因,张口吃到肚子里,就完了,就成功了!管那么多干嘛?!一切都是自然而然,无为无不为。

归根结底,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可以讲理,可以说理,可以总结过去,可以指导未来。唯有这个实实在在的当下,内因外因是一不是二,是混沌虚无的状态,而我们所有关于内因与外因的记忆、判断和推理,都是思维的桎梏。

如果你打破内因外因的思维桎梏,你就不会发生偏见,因为偏见与对内因外因的定义同时产生。比如,一件事成功了或者失败了,你可能认为是内因问题,实际上外因也在影响;你可能认为是外因问题,实际上内因也在左右;你可能认为是内因和外因的综合问题,实际上你恐怕根本没有认识清楚究竟是什么问题。这其实都是某种意义上的偏见!

怎么办?胜不骄,败不馁;不要傲慢,不要沮丧;不要自大,不要自小。特别是面对失败不要抱怨,不要指责,不要悔恨,不要懊恼,就保持一颗平常心!平常心里出智慧!

假如你成功傲慢了,实际上是看错了成功的原因。假如你失败沮丧了,实际上是错怪了失败的理由。更不要说面对失败时,所产生的一切抱怨、指责、悔恨、懊恼,都是你自己临时地且强制地定义了某个内因或外因罢了。比如,你借某人东西不借给你,你就全部归罪于这个人,开始抱怨、指责这个人不好,甚至悔恨以前对他的好,乃至产生懊恼情绪。实际上,这个人不借给你东西,不一定同样的东西不借给别人;他今天不借给你,不等于明天不借给你。细说起来,这里面的种种因素太多太多了。实际上你不是冤枉了别人,就是亏待了自己。对此,就保持一颗平常心,最好!

总而言之,学习和运用唯物辩证法,都需要一个良好的心态。这个心态就是积极、乐观、向上、阳光。假如心态不正,就会发生用唯物辩证法忽悠人或被辩证法所忽悠的问题。

——打破内因外因的思维桎梏!让我们树立良好心态,培养智慧思维,善待世界,善待历史,善待一切,学哲学用哲学,精内因通外因,创造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