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中试点办法(青岛市综合高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公布)(1)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高中阶段育人方式改革,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合,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加快青岛市综合高中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青岛高中试点办法(青岛市综合高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公布)(2)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打破普职界限,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综合高中是与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并行的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学生对普职教育充分认知基础上的科学选择。本着积极稳妥、适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综合高中建设。

(二)培养目标

尊重学生自主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为学生提供个性的、自主的、适合的、有选择的教育,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综合高中人才培养新模式。实现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优势互补。

重点工作

(一)学籍管理

试点学校综合高中实验班的学生在学籍上实行“单一注册,双重管理”。高一年级统一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原则上在高一结束时,结合相关测试结果,由学生自主重新选择职业教育或普通教育,在校内或校际间自主分流。其他有关问题,按国家、省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课程管理

将普通高中必修课程与相关职业教育课程进行整合,形成综合高中的基础课程体系。综合高中的普通教育执行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职业教育面向市场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设置专业课程体系。支持综合高中学校与国内外高水平职业教育院校合作。

(三)学分管理

学生完成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相关学习内容,修满144学分,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学业考试合格,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转入职业教育学生,职业学校承认其普通高中学籍时所学相应课程、合格成绩及学分,在此基础上学生应补充修满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定的其他课程且成绩合格,获得修满相应学分,思想品德评价合格,实习鉴定合格,发给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四)师资队伍

通过补充调整师资,形成适合综合高中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师资队伍。综合高中教师要按照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类别分别参加全市学科教研活动。加强校本培训,提升教师能力。支持综合高中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跨校联合开展教研活动。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到综合高中学校任教。

(五)学费政策

综合高中学生在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期间,按照普通高中学校的收费办法和标准执行;转入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后,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及资助相关政策。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青岛市教育局综合高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对综合高中建设进行总体协调和指导,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并对各处室和相关区市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建立综合高中试点协调工作机制

局属学校综合高中试点工作由基教处、职教处牵头,负责整体方案设计。职教处、基教处负责课程整合、学分互认、学籍互转等工作;人事处负责各试点学校教职工招聘及相关培训工作;计财处负责核定办学经费,指导学校做好相关预算;组织处负责学校领导干部配备;装备信息中心负责学校教育设施设备配置;基建办负责学校相关改扩建等工作;教科院负责学校课程设置与教育教学指导工作;招考办负责做好中考报名录取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相关区市综合高中试点工作由相应教体局负责,参照建立协调机制。

(三)确定试点学校

2019年局属学校在青岛高新职业学校、青岛艺校、青岛商务学校进行试点。青岛高新职业学校招收4个“综合高中实验班”;青岛艺校招收4个“综合高中实验班”;青岛商务学校招收2个“综合高中实验班”。支持青岛高新职业学校、青岛艺校、青岛商务学校分别与青岛二中、青岛十七中、青岛一中等学校合作办学,共享教育教学资源。将合作学校支持综合高中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有高中的区市教体局要积极开展综合高中建设试点,确定试点学校,共同做好综合高中建设工作。相关区市将实施方案于2019年1月25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四)明确各阶段任务

1.完善建设方案。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确定试点学校。试点学校向主管部门提报综合高中建设方案。相关处室和区市教体局指导试点学校修改完善综合高中建设方案。

2.拟定清单。试点学校拟定需求清单,相关处室和区市教体局拟定任务清单。

3.拟定合作方案。试点学校拟定综合高中招生、宣传方案及与普通高中学校合作方案。相关处室和区市教体局指导实施。

4. 做好相关配套工作。相关处室和区市教体局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就课程、干部教师队伍、基础设施、招生政策、合作办学等,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五)建立完善青岛综合高中建设标准

整合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探索建立综合高中课程体系与学分认定标准。完善综合高中与其他普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间转学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综合高中干部教职工配备、基础建设、教育设施设备配置、资金保障等办学条件标准。完善综合高中与其他普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间开展合作办学、资源共享及评价机制。探索综合高中与高校联合育人模式,积极争取高考综合评价录取等招生政策。

青岛高中试点办法(青岛市综合高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公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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