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均衡:员工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分配?

尽管资本主义经济的核心是资本,劳动和土地都可以通过资本购买。但是西方经济学仍然将劳动与土地、资本并列为三大生产要素之一。这充分说明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一样重视劳动的价值。(注:西方经济学不区分劳动和劳动力,而马克思主义详细阐述了劳动和劳动力的差别。下文统一使用“劳动力”的概念)

西方经济学教科书均有专门的章节论述劳动力市场及其均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将劳动力的买卖归入资本主义经济的章节,而在社会主义经济部分却把劳动力市场忽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也有劳动力市场。《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当然也存在剩余价值。经济理论研究已落后于经济政策。我们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关于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均衡

西方经济学仍然用劳动的生产函数、供应曲线和需求曲线,以及边际分析工具来分析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就是工资。当劳动的边际产量值等于工资时,厂商利润最大化。此时劳动力市场达到均衡。(注:详见曼昆《经济学原理》)

不同工人的教育水平、工作熟练程序等也不同,这些情况将直接影响工人的边际产量值。边际产量值是衡量生产率的重要指标。西方经济学的实证分析表明:生产率高的工人,其工资也高。从整个社会经济来看,实际工资水平随生产率的提高而提高。

边际利润 or 边际产量值?

边际产量值是边际产量与产品销售价格的乘积,即边际收入。厂商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

边际利润=边际收入-边际成本

边际成本中不仅是工资,还有与新增产量相关的其他成本,如新增材料辅料,新增管理费用等等。

从以上简单的分析可以得出,按照西方经济学的分析逻辑,劳动力市场均衡的条件应该是:边际利润等于工资。

边际利润与边际剩余价值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工资)和剩余价值m之和等同于厂商的收入。但马克思主义认为,厂商在利息、地租(房租)、运输、保险等非生产性方面的支出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也就是说:

c +v(马克思主义)< 成本(西方经济学)

因此,边际剩余价值在数值上要大于边际利润。两者的差异就是新增的非生产性成本。

如果将西方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方法用于分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剩余价值与劳动力市场均衡的关系,可以得到:当边际剩余价值等于工资时,厂商的剩余价值最大化。(注: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资本的目标就是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

既然边际剩余价值大于边际利润,关于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均衡,按照剩余价值最大化目标得到的均衡工资大于按照利润最大化目标得到的均衡工资。

产生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厂商在非生产性方面的支出属于剩余价值范畴,但这些非生产性方面的支出又是实现商品销售所必需的,理性的厂商不会做出毫无经济意义的支出。

非生产性的支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非生产性的劳动支出,如运输、质量检测、车间管理等等;二是为使用非劳动生产要素而支付的费用,如借款利息、技术使用费、保险费等。

笔者认为,如果非生产性的劳动是完成产品生产或实现产品销售所必需的,那么为这些劳动力所支付的工资就应该归入可变资本。将非生产性劳动力的工资纳入剩余价值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劳动创造价值的基本原理。(注:看来有必要再好好研究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价值理论)

为使用非劳动生产要素而支付的费用,实际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里的“多种分配方式”中最重要的分配方式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注:后续将专题讨论按生产要素分配)

可变资本与浮动工资制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将厂商购买劳动力所付出的资本称为可变资本v。简单表示为:

可变资本v=工资W×员工人数Q

那么劳动力市场的工资如何确定?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规律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价值由再生产劳动力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种说法很抽象。怎么区分“必要”与“非必要”?教科书没有具体说明。

按照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再生产劳动力的必要劳动时间吗?那肯定会招致强烈反对。最低工资标准只能满足衣食住行等最基本需求。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否属于“必要”?为提高劳动生产率,接受教育培训是否属于“必要”? 在现实经济中,对于不同行业、不同工种(或岗位)、不同职级,再生产劳动力的必要劳动时间的货币价值也会不同。如此分析下去,会越搞越复杂。

现实经济中,许多企业实行浮动工资制。即员工的薪酬包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和浮动奖金(注:不考虑社保、公积金、福利费等细节)。其中基本工资相对固定,而浮动奖金要综合考虑企业整体效益和员工个人绩效。浮动奖金是否也属于再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范畴?对员工持股计划又怎么归类?

综合前述两个方面的分析,鉴于不同行业、不同工种或不同职级基本工资的经济调查和统计是可行,如果将基本工资视同为再生产劳动力的必要劳动时间价值,前述这些困惑就能得到合理解释了。为此,笔者认为:市场经济中实行浮动工资制的厂商,浮动奖金与厂商经济效益和员工劳动成果直接相关,员工事实上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分配。分析如下:

市场经济的生产过程中,企业投入不变资本c和可变资本v,即c+v。经过劳动生产过程,生产并实现销售产品的价值为c+v+m,产生剩余价值m。

可变资本v由再生产劳动力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外在表现形式为员工的基本工资。

剩余价值m由两部分mL和mC组成,即m=mL+mC。其中mL为员工的浮动奖金,mC为净利润。也就是说:员工按一定比例分享了剩余价值。(注:这里暂不考虑纳入剩余价值的非生产性支付)

以下举例具体说明:

假定生产一双皮鞋消耗生产资料20元,工人耗时2个小时创造的价值是20元。这样,这双皮鞋的总价值为40元。工人一天工作8小时,生产4双皮鞋的总价值为160元。

如果劳动力商品一天的价值是70元,那么厂商获得剩余价值10元。如果厂商从10元剩余价值中拿出2元作为浮动奖金,则工人这一天的薪酬收益为72元,其中基本工资70元,浮动奖金2元。厂商股东实际获得净利润8元。

员工分享剩余价值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均衡

前述分析提出:厂商实行浮动工资制时,员工除了获得基本工资,还以浮动奖金的方式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分配。基本工资表征再生产劳动力的必要劳动时间价值,以满足员工的最基本生活需求,具有价格刚性。浮动奖金为员工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比例,具有一定弹性。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变动,主要表现为浮动奖金的变动。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剩余价值率为剩余价值与可变资本的比例。再定义:浮动奖金倍数(mL/v)为浮动奖金与基本工资的比例,剩余价值员工分配比例(mL/m)为浮动奖金与剩余价值的比例。得到如下的数量关系:

劳动力市场均衡的意义包括(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均衡)(1)

上述的数量关系式中,浮动奖金倍数是劳动力市场均衡价格(薪酬包)的表现形式。劳动力市场的均衡价格与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员工分配比例呈正向关系。即:剩余价值率越高,均衡价格越高;剩余价值员工分配比例越高,均衡价格越高。

这里还可以得出一个有趣的结论:当浮动奖金倍数不变时,剩余价值率与剩余价值员工分配比例成反比。比如:资本有机构成高的全自动流水线厂商,剩余价值率高,员工分享的剩余价值比例较低,而资本方分享的剩余价值比例就高。这就解释了资本为何要推动提高资本有机构成。

【文后:员工以浮动工资方式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观点只是一个大胆的设想。还需要进一步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刍议-来自草根的观点》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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