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车主、驾驶员朋友: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节约办事成本,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自4月20日起,全面推行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车辆异地交易免委托查验”便民措施 ,现将具体内容
通知如下:
1、在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办理转移登记时,申请人可向辖区内转入地车管所提出申请,转入地车管所应当直接受理并查验机动车,无需委托。
2、转入地车管所完成机动车查验后,查验记录表需密封后以邮寄方式送达转出地车管所。
3、转出地车管所收到材料后,应当及时通知现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提供材料并办理转出提档(来历凭证可以是转入或转出地开具的二手车交易发票)。
呼贝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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