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沈先生目前在一家教育机构工作,年纪不大,但爱好交际,人缘很好,朋友也很多,单单微信好友就有近5000人。(小编默默百度了一下:微信个人号好友上线5000人,在微信制定这个规则之前就超过5000联系人的个人号,超出的联系人也不会自动删除,只是他们朋友圈发信息只有一部分人会看到。)

沈先生反映,去年12月30日中午,他出门遛弯,恰好碰到一个小型社区商场开业庆典活动,活动现场立着大大的易拉宝上面写着,“动动手指发条朋友圈,集赞最多的三名即可得大奖!"

(辛辛苦苦集了2054个赞)(1)

沈先生驻足一看,一等奖正是自己打算入手的iPhone7 Plus,一下心动了。立刻按照商家的要求发了一条朋友圈,然后给微信好友群发了一条求赞信息。

为了最终抱得大奖归,沈先生呼朋唤友,又是打电话,又是发红包,忙活了整整一下午。手机都被大量的点赞信息刷爆了。到晚上截至时,一共集了2054个赞!

可没想到,强中自有强中手,竟然有其他参与者集到了2200多个赞!

(辛辛苦苦集了2054个赞)(2)

最后,沈先生拿了当晚第二名,获得奖品iPad mini 4。虽然没有拿到自己心仪的奖品,但也没有空手而归。

第二天,沈先生在网上查找产品信息,却搜索不到标签上的型号,仔细查看外包装后,发现印刷还存在明显的错误(错把Wi-Fi印成WI-Fi),便产生了怀疑。

为了进一步验证产品真假,1月5日,沈先生找商场索要购买发票复印件,可商场的工作人员却百般推脱。交涉过程中,沈先生与商场保安发生肢体冲突。随后,工作人员报警称,受到沈先生骚扰。

几经波折后,沈先生终于拿到了一张日期为12月30日的发票复印件。仔细一对照后,沈先生发现这张发票并非自己手上这台机子的发票。沈先生找来懂行的朋友看了一下,朋友认为这可能是非苹果公司正规的零售产品,里面充电头很有可能是拼装的,外包装膜是后来商家用吹风机封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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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日后,沈先生再次找到商场,商场表提出以2300元的价格回收这部iPad。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再次发生冲突,最终不欢而散。沈先生致电12315投诉,却被告知这不是消费行为,不予受理。

于是向我们寻求帮助,“对方是否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产品质量法?如果我要求调换正规渠道的产品是否会得到相关法规的支持?因为我手上的16G版本已经停售了,如果我要求调换同价位32G版本的可以吗?"

对此,“律师来了"签约律师作出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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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晶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业务,尤其是债权、股权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及电商、银行金融类诉讼业务。

你好,基于你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首先,需要对赠品是否为苹果正品进行确认,可以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或者苹果专卖店对赠品进行鉴定。

如果确实是假冒伪劣产品,那么有权要求商家进行退换货。因为商家的促销赠予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不是真正的赠予,提供的赠品也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

另外,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

事实上,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计入销售成本当中,因此,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理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的约束。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更是明文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根据该办法第23条规定: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所以,商家用于促销的奖品或赠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或赔偿。至于你提到的具体退换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商家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的,你可以通过向工商部门投诉解决,或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但还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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