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的会议多,这是家喻户晓的事,但不是所有的会议都需要写会议记录。通常来说,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等单位内部召开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一些重要工作问题的,都要写会议记录。这样的会议记录是反映党委(支部)活动的重要文字材料,也是上报会议精神、分析研究与工作总结的重要依据,是一个单位重要的存档资料。
会议记录具有原始性,要求原汁原味地记录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一般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会议的组织情况。内容包括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主持人、记录人、主要议题等。为了节省时间,这部分内容一般在正式开会之前就写好。第二部分是会议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记录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详细记录,即把每一个人的发言都完整的记录下来;另一种是摘要记录,即只报告了什么事情、讨论了什么问题、通过了什么决议,记发言的要点和中心内容。
究竟采取哪种方法记录,应当根据会议的性质、讨论的问题、发言内容的重要程度来决定。一般而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等一些重要会议都应当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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