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听到“忠孝两难全”这句话,“忠”是忠于国家,“孝”是孝敬父母,这是中国古代衡量一个人的最高标准。然而,如何在两者之间做出一个正确的取舍,同样也是对一个人的家国情怀的考验。
岳飞是南宋时期鼎鼎大名的抗金名将,在忠与孝之间,他做出的抉择更是让后世称赞。
南宋绍兴六年(公元1136年)3月,由于在第一次北伐战争中尝到了甜头,宋高宗赵构决定再一次北伐,并任命岳飞担任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由于当时实行的是宣抚副使主政,岳飞也成为了当地政务和军务的最高长官,而南宋与金朝的边界就在这一带地区。
岳飞
宋高宗的目的很明显,就是让岳飞能够在这里进行战略部署,调兵遣将,为接下来的第二次北伐战争,收复中原失地做准备。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这一年的3月26日,岳飞的母亲姚氏去世。
得到母亲去世的消息,岳飞连续三天不吃不喝,与儿子岳云一起光脚扶着灵柩,从鄂州(如今的湖北武昌)一路走到了庐山进行安葬。
几天后,按照当时的丁忧制度,岳飞辞去官职,住进了庐山的东林寺,决定为母亲守孝三年。
儒家思想一直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的正统思想,其中的一个最基本要求就是“孝”。只有在家庭当中孝敬父母,才能在朝廷当中忠于国家,而能够体现出孝的一个重要制度就是丁忧制度。
宋高宗赵构
岳飞之所以要辞去官职,因为丁忧制度是每一个官员必须要遵守的规则。所谓“丁忧”指的是服丧,在《仪礼·丧服》一书中记载:
“子为父母,妻为夫,臣为君,服三年丧。”
实际上,服丧的时间并不是需要整整三年,在晋朝时期只需要25个月就可以了,前面两个整年再加上第三年的第一个月,就算是服丧三年。后来,这一规定又改为了27个月,后代就一直沿用了27个月的服丧时间。
在中国古代最常见的就是为父母服丧,根据《仪礼》中的规定:
“若是官员得知了父亲或母亲去世,就要立刻辞官回去服丧。而服丧的人是不能住在家里的,需要在父亲或母亲的坟墓旁临时搭建一个住所,期间不能进行任何娱乐活动,粗茶淡饭。”
除此之外,服丧的人可以在坟墓旁边一亩三分地以内种地,以便可以自给自足,而且还不用缴税纳粮。直到等三年服丧结束之后,这块地就称为了“自留地”,也就是我们如今所说的“一亩三分地”的由来。
为什么非要服丧三年呢?
根据儒家思想创始人孔子的说法,那里是“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意思就是,孩子从出生到三岁之前,都是在父母的怀抱中成长的,所以父母去世的时候,就要守孝三年。
这一规矩不仅仅是针对朝中大臣或者黎民百姓,就连皇帝本人也不例外。其中最著名的当属晋朝开国皇帝司马炎为父亲司马昭守孝三年的事迹,一时间成为了道德的表率。
于是,守丧制度逐渐成为了每一位公民必须要执行的道德规范,甚至还写进了国家的法律之中。《北魏律·违制律》一书中明确规定:
“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五岁刑。”
岳飞塑像
这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次把“三年之丧”写入国家的法律之中。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在三年的服丧期内,是不能踏上官场仕途的,否则就要判处五年的有期徒刑。
所以,本来就对母亲非常孝顺的岳飞自然会守孝三年,而此时的宋高宗正准备发起第二次北伐战争,急需要岳飞这样的武将。
当时的宰相赵鼎得知消息后,对宋高宗说:“虽然岳飞是个孝子,但北伐在即,万万不可让他辞去官职。”
宋高宗立即下达了《起复诏》,要求岳飞速速返回自己的职位上。
对于岳飞来说,无论是出于道德还是法律的规定,服丧三年是必须要进行的,否则就是不孝。然而,宋高宗正需要岳飞来带兵打仗,若是这个时候在家守孝,对于国家来说则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所以,丁忧制度也存在着两种例外的情况:夺情、起复。
- 官员需要回家服丧,皇帝在接到他的辞官申请之后,由于工作需要而不批准,叫做夺情。
- 而对于已经正在服丧的官员,因为特殊情况,皇帝要求他重新返回岗位,这叫做起复。
凡是能够获得皇帝夺情或者起复的官员,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他对国家的重要性。
当岳飞接到宋高宗送来的《起复诏》,便立刻回复了一封《乞终制札子》,希望能够为母亲服丧三年。
4月9日,宋高宗派出的使者团亲自来到了庐山,赐给岳飞一千两银子和一千绢匹,要求岳飞马上去赴任原职。于是他又写了第二封给宋高宗的回信《乞终制第二札子》,信中表示“坚持要完成三年服丧”。
宋高宗看到岳飞的回信后,于4月27日亲自提笔书写了第二道《起复诏》,内容中写到:
“国而忘家,移孝为忠,趁吏士锐气,念家国世仇,建立殊勋,以遂扬名显宗之美……故兹亲笔,谅悉至怀。”
尽管是宋高宗亲笔书写的起复诏书,但岳飞却不愿在这个时候返回岗位上,他恳请皇帝能够让自己服丧三年,并写下了第三封回信《乞终制第三札子》。
宋高宗见岳飞的态度如此坚决,又写了第三道《起复诏》,而这份皇帝亲笔的《起复诏》流传至今,在2009年的一次拍卖会上拍出了830万元的高价。
面对朝廷不断施加的压力之下,岳飞不得不做出妥协,终究还是没有能够为母亲守孝三年。在国家社稷和家里亲情方面,他选择了“舍小家,顾大家”,帮助南宋朝廷收复中原失地。
纵观中国古代的历史,和岳飞一样在服丧期间被夺情或起复的事件还有很多。
在东汉时期,大将耿恭在汉军里担任司马,跟随主帅窦固攻打车师国。车师国的地理位置位于如今的新疆吐鲁番一带,是通往西域的必经之地,也是汉朝和匈奴竞相争夺的要点。
当汉军大败匈奴之后,车师国归附于汉朝,耿恭被任命在疏勒城担任戊校尉,主管西域的事务。不久后,匈奴大军再次席卷而来时,耿恭率领军队前往支援,却在途中遭到了匈奴大军的埋伏,几乎全军覆没。
面对敌军的大军压境,耿恭只好坚守在疏勒城。这个时候正好赶上汉明帝刘庄去世,朝廷上下都忙于皇帝的丧事,没有功夫顾得上耿恭。
在这种情况下,耿恭带领残余的汉军在疏勒城里固守不出,城内的粮食吃完了,就将缠绕在弓箭上面的兽筋肉皮用水煮来吃。直到朝廷派来的援军到达,与匈奴大军一番激战后,仅有26个人突围出了疏勒城。
服丧
匈奴军队在后面穷追不舍,耿恭率领剩下的26人拼死抵抗,边打边撤。撤到玉门的时候,仅剩余了13个人,最终安全返回了朝廷。
这时,耿恭才得知自己的母亲早就已经去世了,按照惯例,他需要辞去官职,为母亲补回三年的守孝期。
然而,像耿恭这样的大将,朝廷自然不会让他辞去官职,在家守丧。汉章帝刘炟亲自派出使者,要求他脱下丧服,立即返回朝堂,继续为国家效力。
岳飞和耿恭都是当时深受朝廷器重的武将,他们都是在皇帝的干涉下,没有能够为母亲服丧三年,这当然也和当时的战争形势联系在一起的。
耿恭画像
刚一开始的时候,被皇帝夺情或起复的现象仅限于能带兵打仗的武将,后来逐渐才扩大到了文官。而唐高宗时期的《永徽律》中规定:
“为父母守丧三年,是全体官民的法律义务。”
其实,法律中规定的丁忧制度,更多的是为了对官吏进行约束,平民百姓因此受到处罚的情况比较少见。
官员在守丧期间,被皇帝起复已经成为了一个惯例,朝廷中的重臣很少有真正服丧满三年的,例如唐朝的房玄龄、褚遂良等重臣均在服丧期间被起复。
到了宋代时期,为了防止官员被过早起复,而破坏丁忧制度的规矩,因此还专门制定了条例:“至少要服丧满三个月之后才能起复。”
丁忧制度
由于起复的官员太多,明代时期的吏部还设立了一个起复科。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尽管皇帝起复官员的情况有很多,但是真心为父母守孝的官员更多。他们不顾皇帝一次次地要求自己起复,坚持服完三年丧期。
例如,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宋仁宗赵祯按照每年的惯例都要举行一个非常盛大的春宴,由于当时的宰相富弼的母亲去世了,他就特意下旨免除了这一年的春宴,并且要对富弼进行起复。
在富弼离开朝堂的那段时间里,宋仁宗始终把宰相的位置给他留着,先后五次派出使者邀请他回朝,但都遭到了拒绝。富弼回复说:“起复这个事情,应该是战争的时候,为了应对特殊情况才采取的制度。现在是太平盛世,不能随便用。”
还有,明代的杨廷和在担任内阁首辅大臣期间,深受皇帝和百姓的尊重。后来因为父亲去世,他就向朝廷请求辞官回家奔丧三年。虽然明武宗朱厚照百般不同意,但在杨廷和的坚持下,毅然决然选择回家服丧,他笔下的《恳乞终制疏》一文更是流芳百世。
宋仁宗赵祯
在中国古代那个“以孝治国”的大环境下,岳飞与耿恭被迫夺情或起复,称为“移孝为忠”。而富弼与杨廷和坚持为父母服满三年丧期,则是“先尽孝,后尽忠”,他们的处理方式也都得到了世人的理解与尊重。
同样是面对“忠孝两难全”的困境,有的官员没有选择回家服丧三年,而是选择了留在朝堂为国尽忠,但却遭到了社会舆论的猛烈抨击,甚至还被人上书弹劾,张居正的经历就是其中之一。
明神宗万历五年(公元1577年),时任内阁首辅张居正的父亲去世了,张居正自然是要返回老家进行服丧的。而当时的明神宗朱翊钧和李皇后是离不开张居正的,很多朝政大局都是由他拿主意。
明神宗接连收到了张居正的三次请辞,但都被驳回,张居正才勉强答应继续留在朝堂。然而,由于张居正平日里行事跋扈,因而得罪了不少大臣,很多人都希望借这个机会让他辞官回家。
张居正画像
看到明神宗将张居正挽留了下来,许多大臣纷纷站出来反对,首先提出抗议的人就是当时的吏部尚书张瀚。张瀚是由张居正一手提拔起来的,反而恩将仇报,明神宗一怒之下罢了他的官职。
然而,走了一个吏部尚书张瀚,又出来了翰林院的吴中行和赵用贤、艾穆、刑部的沈思孝等人,他们一起要求明神宗允许张居正回家服丧。
明神宗顶住了朝堂上的压力,坚持不同意张居正辞官服丧。见此情景,为了大局着想,张居正主动提出了五个条件:
- 三年之内,不要一份工资收入。
- 所有的祭祀,婚嫁活动一概不参加。
- 办公的时候身穿青衣角带,表示正在服丧。
- 自己所有的文书都要加上“守制”二字。
- 万历皇帝举行完大婚之后,就会请假回乡为父亲服丧,然后把自己的母亲接来京城尽孝。
然而,就算是这样,这件事情也一直成为了张居正的死对头的话柄。在张居正死后,这些旧账再次被人利用,作为弹劾他的一大罪状,不仅被抄了家,还差一点被开棺鞭尸。
在中国古代传统的社会中,儒家思想始终占据着主流价值观的地位,而“孝”就是儒家思想中最基本的要求。所以,后世对“孝”的要求渐渐形成了一种稳定的制度,甚至写到了历朝历代的法律当中。
古代的官员遇到父亲或者母亲的丧事,于情于理都是要辞去官职,服丧三年。在这种背景条件下,有的忠臣为了江山社稷放弃守孝,也有孝子不顾皇帝的夺情或起复,坚持完成服丧。
参考文献:《仪礼》、《北魏律·违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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