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立统一规律出发,举例分析如何处理身边的矛盾(如何利用对立统一规律处理家庭矛盾)(1)

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我们抓住对立统一规律这个“牛鼻子”,就抓住了辩证法,就抓住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

“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觉它。”认识规律是一回事,而运用规律解决问题又是另外一回事,需要明白认识与实践是两个步骤,两件事情。人的认识过程是由实践到感性认识,再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最后再回到实践的过程。总的来说,人的认识过程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以此循环反复至于无穷的过程。因此,我们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是对立统一规律;其次,如何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解决家庭矛盾(方法论);最后,在实际运用后再进行理论升华。

什么是对立统一规律?

事物的变化发展是有规律的,唯物辩证法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根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如何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解决家庭矛盾?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这句话生动地说明了家庭矛盾的普遍性。婆媳之间、父母之间、子女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都存在矛盾。这是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

在家庭这个统一体之中,作为矛盾双方的家庭成员既具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之中;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为了方便阐述,我们以夫妻矛盾为例来说明矛盾的同一性。 在夫妻矛盾之中, 丈夫和妻子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少了任何一方都无法形成矛盾,所谓“矛盾”,有“矛”才有“盾”,至少要有两者才能构成矛盾。同时,夫妻共处于一个家庭,家庭就是夫妻矛盾的统一体。另外,在一定的条件下丈夫和妻子所处的矛盾的地位可以相互转化。例如,一开始是妻子吵得比较厉害,妻子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过了一会儿,妻子因为生气不买菜也不煮饭,丈夫吵得比较厉害,此时丈夫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样,丈夫和妻子所处矛盾的地位就发生了转化,原先处于主要矛盾一方的妻子后面处于非主要的一方,而原先处于非主要矛盾一方的丈夫后面又处于主要的一方。这就是矛盾的同一性的第二个方面的含义。

可见,夫妻矛盾具有同一性。那么,夫妻矛盾是否具有斗争性呢?显然是有的。

所谓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既然都有矛盾了,斗争肯定必不可少,这是不言而喻的。其实,大多数人平常理解的矛盾只是矛盾的一个方面——即矛盾的斗争性,而忽略了矛盾的同一性。

介绍完关于矛盾的基本的理论知识,下面说一说如何用对立统一规律解决夫妻矛盾。

首先,我们可以从矛盾的同一性入手来解决夫妻矛盾。根据矛盾同一性的定义,要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才构成矛盾。所以,我们作为矛盾的一方,不管是丈夫一方还是妻子一方可以选择退出这个统一体,极端的方式就是离婚。当然,这是万不得已才采取的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比较温和的方式就是选择沉默,沉默是金。当一方一直沉默,另一方就算闹得再厉害我相信他(她)也坚持不了多久。最终,达到矛盾的解决。

其次, 我们可以从矛盾的斗争性入手来解决夫妻矛盾。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家庭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的矛盾,用不着也没有必要斗个头破血流。"斗而不破"才是对立统一规律的精髓。由此,在某一方在理的时候,我们可以采取说服教育的办法,虽然我们知道某一方可能并不会愿意听,但是这是一种方法。

总结

家庭矛盾纷繁复杂,我们在实际解决过程中要善于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做到具体矛盾具体分析,对具体情况、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矛盾分析方法是对立统一规律在方法论上的体现,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我们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尤其是要把优先解决主要矛盾作为打开局面的突破口,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