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今年家里老人去世了,年纪已经90岁,养老金领了40年。相对于过去的养老保险缴费,养老金已经领的远远够本了。这种情况下去世,家人是不是什么丧葬抚恤待遇都没有了呢?
按照这位老人的情况,应当是50岁、1983年之前退休的。在那个时候,实际上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全面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是1986年10月对新入职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前退休老人领取的是单位发放的退休费待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后,用人单位将退休人员移交社保基金以后,领取的才是养老金。
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去世,按照规定可以领取的待遇有三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丧葬补助金、遗属抚恤金。
80年代就退休的老职工,当时根本没有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即使当时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领取三四十年养老金的话,个人账户余额也已经领取完毕了,就无钱可以继承了。当然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完毕,并不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相应的待遇都是由统筹基金发放的,确保养老金待遇不降低。
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过去各个省份都有自己的规定。但是从2021年9月起,人社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统一规定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的标准。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去世,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目前是多少呢?
1月份,随着各个省份经济数据的公布,各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揭晓了。截至目前,已经有北京、山东、浙江、江苏等22个省份公布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是上海市,平均每月达到了7003元;最低的是甘肃省,平均每月只有3131元。也就是说,各省份的丧葬补助金标准目前在6262元到14006元之间,越发达的省份待遇越高。
丧葬补助金是一份用于补助参保人员家庭安葬老人的一笔待遇,属于定额支付,不退不补,也跟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无关。
遗属抚恤金,主要是根据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包含视同缴费时间),以及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确定。
对于在职职工,缴费年限15年以上,领取的抚恤金待遇是9 N( N是超过15年的缴费时间)个月的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过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即最高24个月。
对于退休老人来说,要根据在职领取的抚恤金最高月数为基础,每领取养老金一年发放月数减少一个月。但是退休老人的抚恤金月数不低于9个月。如果说退休老人养老金已经领取了40年了,那么抚恤金的月数肯定就是发放9个月了。
抚恤金的待遇,实际上是主要针对参保人员的遗属,帮助他们失去参保人员后的生活的。因此,会有一定的保底月数。按照有关标准,目前各地的抚恤金待遇是28179元至630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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