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君 (微信ID:changan-j):但凡我们说某人“十恶不赦”,是不是感觉这人坏得没边儿了,连神仙都不会饶了他?
我国法制史中,的确有“十恶不赦”的说法。犯下特定十种罪行的人,是几乎无法洗白,只能乖乖被黑的。
“十恶不赦”是怎样产生的?它的内涵是什么?“十恶”当真都不赦吗?
长安君今天就来给小伙伴们讲讲“十恶不赦”。
“十恶不赦”的通常意义,是指一个人坏得没边儿了。它同时也是个法律名词,囊括了古代中国十个重罪。法律上的“十恶不赦”,是指一旦封建帝王想要大赦天下,给自己增加人品值的时候,犯下某十宗罪的人,并不在洗白之列。
“十恶”最初有个不那么文艺的名字——“重罪十条”,出现于《北齐律》。
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小伙伴们是不是看花眼了呢?没有关系,咱们稍后解释。
北周北齐并立
既然没法拼爹,就只能拼智商了。北方诸朝可喜欢立法了,因为立法显得自己有文化。比如北周宇文泰,照着《周礼》山寨了中央官制。那意思明摆着:你看哈,连政府《组织法》都是秉承汉人王朝的最高立法精神整出来的,那我能不是正统么?南方诸朝不甘示弱,卯着劲儿地创立法典,同“国际”接轨,开展了一系列立法“大比武”活动。
同它们相比,北齐制定自己的法律可就晚多了,但确实一鸣惊人。既要不走寻常路,还要证明自己是正统,难度是大了点,但北齐还是做到了,它的成绩就是“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的内涵不是新东西,以前朝代的法律里都有,但它们没有将这些罪,提炼出一个“类罪名”。
这个任务被北齐完成了:看,我懂抽象思维,我懂归纳概括,我比你们高端大气上档次!
除了高大上,“重罪十条”还成功完成了北齐中华文化正朔所在的形象公关。古代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伦理纲常。“重罪十条”要么维护君权,要么维护家庭伦理,全以儒家伦常为中心思想。毕竟,北齐历史就是一部谋反史,通篇都是某某又“谋逆”了,乱成一桌麻将,真怪不得立法者要将各种叛逆列入“重罪十条”,予以严惩了。
后来,北齐被北周KO,北周又被隋朝KO,隋文帝觉得“重罪十条”比北周法律够意思多了,干脆拿来主义,后来隋朝又被唐朝KO……就这样,“重罪十条”经过隋的调整,唐的确认,终于形成了适用千余年的“十恶”罪名。
将《北齐律》拿来主义的隋文帝
到了唐代,“十恶”内涵又有了变化: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
小伙伴们不用记那么仔细,只要知道这些罪分两类就好:一类造的是王朝的反,另一类造的是家族的反。像想炒了王朝,炒了皇帝,炒了行政长官,甚至伪造变造皇帝皇后的公章,凡针对国家皇室,就算第一类。至于第二类么,在家族内杀尊长,杀小辈,乱搞男女关系什么的,也好理解。古人向来“家国天下”,两类造反归根结底算是一类,诸位小伙伴可有秒懂?
唐代“十恶”继承了“重罪十条”,且有发展。长安君给点小提示:小伙伴们可有感觉“十恶”比“重罪十条”多了许多“谋”字呢?
“重罪十条”都是指“已犯”,但到了唐代,北齐的“反逆,大逆,叛”只要到了谋划这个层级,就算“十恶”。这就微妙了,“谋”是很模糊的概念,是几个人聚在一起说政府坏话就算“谋”?还是家里藏了点违禁物品就算“谋”?就中怕是又多了不少构陷和冤魂,封建法律专制又往前走了一步。
《唐律疏议》书影
长安君再讲回“十恶不赦”。十恶是真的不赦吗?
从原则上,唐律的确是不赦的——但也不是铁板一块。比如《唐律疏议》在“除名”条里规定,凡是犯了十恶、临时起意杀人、谋反连坐,且定案的犯人,虽遇大赦,还是要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类似)。换言之,十恶可以得到赦免,但只是主刑免除,附加刑仍然存在。唐代宗即位时,也有赦免自开元以来犯下“十恶”者的例证(《唐大诏令集》)。这次赦免是唐代规模最大的集体洗白。但皇帝老儿如此大方,是因为唐朝已经被他爷爷唐明皇折腾得内外交困,不得已,才来安抚人心,巩固安史之乱后,勉强转危为安的胜利成果。
最后呢,长安君讲讲当代中国的赦免制度:这一制度不叫“大赦”,而叫“特赦”。一字之差,法律意义天壤之别。“大赦”针对特定罪,不仅免除刑罚,连罪也一并免除;而“特赦”针对犯罪的人,只能减轻或免除刑罚,而罪,却是永远存在的。
我们的特赦制度不但有创新发展,同时也继承了历朝历代大赦制度的合理部分:贪污受贿者,不在大赦之列。
多次强调,对于贪污腐败,一定要保持“零容忍”的态度。无论这人当多大官,无论他当年在战场上立下多少功勋,只要他贪污腐败,就永远不会被人民原谅,不会被法律所宽容。
此中原则,古今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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