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人格具体指一个具有两个相对独特的并相互分开的人格,并且以原(初)始人格为主人格,分裂(衍生)人格为亚人格的一种精神变态现象,是一种癔症性的分离性心理障碍。这往往与童年经历有着紧密联系。
双重犯罪人格往往被那些貌似正常的异常犯罪份子所拥有。就拿杨树明为例,在外人看来,他是一个老实憨厚,宠爱女儿的普通人,然而从1992年3月起到2004年11月间,他以女性为侵害目标,疯狂实施故意杀人、抢劫犯罪12起,致9人死亡3人受伤。就这么一个曾经亲自照顾女儿7年的人如何在女儿上学一个月后就在家残忍地将一名女性碎尸并虐待?他回答:“这个社会不好……我是学生,警察是老师,我就给老师出道题;我得不到的,我就把他毁掉……”
这种双重人格源于他心理的多重冲突,其中无能与自尊、压抑与欲望、闲极无聊与生活压力等均成为他双重人格表现的背景,而认知偏执则成为他人格偏差的的重要原因,从而是他无法调整越陷越深。
在我国,双重犯罪人格不能成为直接影响刑事责任的要素。而要通过对犯罪人辨认、控制能力的影响程度决定其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而决定是否影响其辨认、控制能力还需借助于医学上精神疾病的鉴定。
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是由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出版的,是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最长用来诊断精神疾病的诊断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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