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涉及到资源税的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硅石、白云石等这类货物,这类企业货物价格和运费的比例,如何开票能使利润最大化?20% 开货物,80%开运费发票可以不?风险是否很大?这类货物的资源税是多少钱每吨?因为涉及到资源税从量或从价征收,想要合理避税如何操作合适呢?太需要老师帮我解答,谢谢!

税收筹划的消费税案例(商贸企业资源税的纳税处理)(1)

回复:亲爱的学员,根据《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仅在生产环节缴纳,商贸企业没有纳税义务。原来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履行代扣代缴义务。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二条,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8 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49 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4 号修改)。至于你说的可否大幅度调整运费比例,避掉资源税问题,建议不要自作聪明。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 13 号)第七条,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杂费用,纳税人在计算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可予以扣减:(一)包含在应税产品销售收入中;(二)属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环节发生的运杂费用,具体是指运送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用;(三)取得相关运杂费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四)将运杂费用与计税销售额分别进行核算。纳税人扣减的运杂费用明显偏高导致应税产品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合理调整计税价格。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 号) 文件,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 21 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列举名称的 21 种资源品目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根据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原矿或精矿,从量税率每吨或立方米不超过 30元;从价税率不超过 20%。由于矿产品的品名具有专业性,请咨询业内专家,以判断硅石、白云石是否在目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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