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中书省是中央政权体系中的三省之一,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叫做熟拟,亦称熟状拟定,有详拟定稿之意。中书熟拟送呈皇帝,皇帝只亲览批阅,御印可其奏,称印画。经此手续后,便可降出奉行。即是说,皇帝对政府所下一切最高命令有其同意权,宰相出旨,只求皇帝表示同意。除中书省以外,还有负责审查诏令内容的门下省,以及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的尚书省。其中,中书省和门下省为决策机构,尚书省则为执行机构。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不过,唐代三省制在建立不久就开始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由于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地位较前代尤为重要。中书令通常由皇太子担任。中书省除为决策机构外,还负责直接管辖首都大都附近的腹里地区。在腹里地区以外,在全国各地设置有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初为中书省派出机构,掌管所辖地区内的军政事务,“行中书省”概念其后发展成为省级地方政府。
明朝初年沿袭元制,由中书省统六部。但是,1380年胡惟庸案后,罢中书省,分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制取代三省六部制。
历史沿革
渊源
中国古代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之一。它和汉代尚书有渊源关系。汉武帝时进一步强化君权﹐以主管文书的中书令、四尚书掌握机密要政,太史公司马迁为首任中书令,领尚书评议计书,中书令执掌封事。为便于出入后宫,用宦者担任,称为中尚书,简称中书,又因有谒者之职,故名中书谒者令。
中书长官有令﹑仆射。宣帝末弘恭为中书令,石显为仆射;元帝时石显为中书令,牢梁为仆射,均专权用事,为朝臣所恶。成帝时增尚书为五,废除由宦者担任中书之制,此后至东汉末,改以士人为尚书。尚书掌枢要,地位日益崇重。但专制主义的封建统治者总要防止臣下的权力过大,以免威胁到自身。
魏晋
中书省的组织,历代均有变化。自魏晋至隋初,以监、令各一人为其长官。后隋又废监,置令两人。唐承隋制,中书令曾改称为右相、内史令、紫微令等,均不久即复旧称。监、令之下,有中书侍郎(魏晋时也有单称郎或通事郎的;晋宋以后,概称侍郎),为中书监、令之副,它与监、令的职责都是答复皇帝的咨询,负责起草诏敕及阅读臣下的表章。自晋至隋初,侍郎员额四人,后改为二人,唐因之。侍郎之下,有中书舍人,初称中书通事舍人,后去通事之名。中书舍人初掌呈进章奏,后掌撰作诏诰及受皇帝委任出使,宣旨劳问,受纳诉讼。其员额历代不同,唐时置六人。中书舍人之下,复有通事舍人(一度改称通事谒者)若干人,掌朝见引纳,殿庭通奏。此外,又有右补阙、右拾遗,掌谏诤,唐代所置;起居舍人,掌修起居注,隋代所置。
中书省最重要的职权是撰作诏令文书。魏晋之初,监、令、侍郎多亲自起草,如曹魏时刘放为中书监,善为书檄,三祖(魏武、魏文、魏明)诏命多出自刘放。西晋张华为中书令,当时诏诰皆张华草定。其后,担任监、令的高门士族,崇尚清谈,厌亲细务,起草诏诰文书,多委之于舍人,于是机要之权逐渐下移。南朝时,草拟诏诰成为中书舍人的专职,其时皇帝为了便于驱使,多以低级士族或寒人充任舍人,“入直阁内,出宣诏命,凡有陈奏,皆舍人持入”,这样,他们就有机会参预决策。南齐永明(483~493)中,中书通事舍人权倾天下。梁武帝信任周舍、朱异,两人先后任中书舍人,专掌机密,虽官位多次升转,但不离舍人之职。
陈时,“国之政事并由中书省。省有中书舍人五人”,“分掌二十一局事,各当尚书诸曹,并为上司,总国内机要,而尚书唯听受而已”,形成中书舍人专政的局面,监、令、侍郎反而成为虚位。这种情况在陈亡以后才有所改变。北朝的中书监、令仍然掌握诏命起草权,如北魏高允、高闾均以能文为中书监、令,诏令书檄,多出其手;北齐邢邵、魏收亦曾为中书监、令,亲作诏诰,与南朝由舍人起草诏诰的情况不同。
隋唐
中书省,置中书令二人,正三品(代宗升正二品),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令称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中书令称内史。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称紫微令。后复旧称。中书令为一省之首官,《新唐书·百官志》云:“中书令……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
又置侍郎二人,正四品(代宗升正三品),为中书令之副,参议朝廷大政,临轩册命,若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代宗升正四品),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因其所掌皆机务要政,故特规定四条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缓,禁违失,禁忘误。他们可以就省内所讨论的军国大政及报上的奏状,发表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谓之“五花判事”。
省内的意见经中书令、侍郎汇集后,再交付中书舍人,然后根据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这个专门负责执笔草诏的舍人称为“知制诰”,其余舍人也要分别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选择一个资格最老的,称为“阁老”,负责处理本省杂事。舍人六人分押尚书省六部,并辅佐宰相判案。
宰相的议事处政事堂就有一个门通往中书舍人办公厅,宰相常从这个门经过,找中书舍人咨询政事。据《旧唐书·常衮传》载,代宗大历时,常衮为相,才把这个门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来”。肃宗时,常以他官知中书舍人事,《新唐书·百官志》说当时因“兵兴,急于权便,政去台阁,决遣颛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复押六曹之奏。”直至武宗会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议:“台阁常务,州县奏请,复以舍人平处可否。”但这一制度在当时似乎未认真执行过。
唐代的中书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职,所谓“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是跃居台省长贰以至入相的一块重要跳板。
此外,中书省的属官还有起居舍人2人,从六品上,《新唐书·百官志》云:“掌修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通事舍人16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诸礼节。四方蛮夷纳贡,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进。军士出征,则受命劳遣,并每月慰问将士家属。又有主书4人,从七品上。主事4人,从八品下。右散骑常侍2人,从三品,右谏议大夫4人,正五品上,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
宋代
宋代虽设尚书、门下、中书三省,而中书省之权特重。《宋史·职官志》说:“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宋代中书省之职是“掌进拟庶务,宣奉命令、行台谏章疏,群臣奏请兴创改革及任命省、台、寺、监、侍从、知州军、通判等官员。”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
北宋前期﹐中书省仅存空名﹐与门下省并列于皇城外两庑﹐所掌只是册文﹑覆奏﹑考帐等例行公事。宰相办公处称中书门下﹐简称中书(习称政事堂)﹐置于皇城之内﹐不再设于中书省。中书令不真拜。中书舍人亦为寄禄官﹐不起草诏命﹐而另设舍人院﹐置知制诰或直舍人院以掌外制。元丰官制改革﹐将中书门下职权分属三省﹐恢复”中书取旨﹑门下覆奏﹑尚书施行”的唐制﹐并任命实职省官。同时废舍人院﹐建为中书后省。中书令仍虚位﹐而以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与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并为宰相,并以中书舍人掌管中书省事务;别置中书侍郎一人为副﹐与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并为执政。然因三省分权制影响行政决策效率﹐实行中改变为由宰﹑执事先共议于政事堂﹐奏准后以”三省同奉圣旨”行下。
南宋时﹐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中书门下省﹐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改称右丞相﹐中书侍郎改称参知政事。
元代
1231年﹐窝阔台南征驻跸云中(今山西大同)时﹐仿照中原官称﹐必阇赤长耶律楚材﹑黏合重山﹑镇海三人分别称中书令和中书左丞相﹑右丞相﹐同时将必阇赤机构称为中书省。
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后﹐始采用中原官制﹐设立中书省以总理全国政务﹐为最高行政机构。其设官沿袭金尚书省之制﹐长官中书令由皇太子兼任﹐未立皇太子时则缺。实际长官为右丞相﹑左丞相(元制尚右﹐故右在左上)﹐各一员﹐或仅置右丞相﹐总领省事﹐统率百司。平章政事四员﹐为丞相之副贰﹔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两员﹐为执政官﹔统称为宰执。又置参议中书省事四员﹐掌左司﹑右司文牍﹐参决军国重事。左司﹑右司﹐各置郎中﹑员外郎﹑都事等官。中书省领六部。
中统元年初置左三部(吏﹑户﹑礼)﹑右三部(兵﹑刑﹑工)﹐至元元年(1264)分为吏礼﹑户﹑兵刑﹑工四部﹐七年始分立六部。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各地区相继分立行中书省﹐总隶于中书省﹔山东﹑山西﹑河北及内蒙古部分地区﹐则由中书省直辖。至元七年至八年﹐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至大二年(1309)至四年三次设立尚书省分理财赋﹐亦置丞相及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宰执官。在这期间﹐行政权实际上归尚书省﹐各行中书省亦相应改为行尚书省。尚书省罢﹐权力复归中书省。
明朝
明初置中书省(明朝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领辖六部﹐职权甚重。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朱元璋杀丞相胡惟庸﹐乘机废中书省﹐以六部分掌庶政﹐直接受命于皇帝﹐中央集权空前加强(见胡惟庸案),只留置中书舍人。清朝有中书科,但不具备中书省地位,仅具有监察职能。
下设机构
中书令
西汉年间中书,乃归属于内廷宦官机构,负责在皇帝书房整理宫内文库档案,与皇帝有频繁接触的机会,其主官称中书令。史家司马迁中年以后,因曾身受腐刑,并学识过人等原因任此要职。
曹魏后,宫内图书的整理逐渐不拘于宦官,也起用士人,从而演化成可以讨论政策的研究机构,其主官阶高者称中书监,次者称中书令。如西晋的中书监荀勖和中书令和峤。
隋唐早期,任中书令为中书省之长官,属于宰相职。隋朝因为隋文帝的父亲名叫杨忠,为忠避讳,改中书令为内史令,中书省为内史省。自唐太宗始,用其他官员以参议朝政等名义担任实际的相职。到了武周时期,改中书令为“内史”,中书省为“凤阁”。
其后演化至未授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不是真宰相,不能主导全国政务。由此,中书令与侍中、尚书令、尚书仆射等三省官职转变成不实际总理政务的虚位,其功能大用于给重臣加官阶。五代十国、宋与之同。
元朝世祖忽必烈统治中国之后,恢复了中书令宰相的职权,但权限则大为扩充至地方行省。明洪武年间,中书令即当朝宰相。后由于胡惟庸案,原负责草拟和颁发诏令的机构中书省及中书令一职皆遭撤销,权归皇帝。
明成祖以后,明、清朝内虽无相职,但有所谓“首辅”或内阁大学士等职接连替代中书令原有的角色,清朝中堂一词即由此衍生而来。惟与前期相较,内阁大学士等要职皆不复宰相威信。
中书侍郎
中书侍郎,中书省的副官,帮助中书令管理中书省的事务。
中书侍郎在汉朝开始设置,称之为中书郎,魏晋时称之为通事郎。南北朝时,正式称为中书侍郎,设置四人。隋朝改名内史侍郎,隋炀帝设置二人。内史令空缺时,内史侍郎开始参与朝政。唐朝改回中书侍郎(7世纪60年代称西台侍郎,武周时期称内史侍郎、凤阁侍郎,开元初期称紫微侍郎)。唐代宗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正的宰相,常常以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同平章事为首席宰相。宋神宗元丰改制,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宰相。南宋复置参知政事,废除中书侍郎。元代中书省的副官称为中书丞相,明太祖废除。
中书舍人
“舍人”之名始见于《周礼·地官》,本是君王或太子的亲近属官。《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舍人,亲近左右之通称也。”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通事舍人”,至南朝梁去通事之名,改称中书舍人。中书舍人仅次于侍郎,掌呈进章奏、撰作诏诰、委任出使之事,实际上行使宰相权力。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称帝时中书省改称为凤阁,中书舍人即凤阁舍人。西台舍人,唐时置六人,择其中资历深者一人为“承旨”。宋初亦设此官,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明清内阁亦设有中书舍人,其职仅为缮写文书,职权大不如前朝。《新唐书·百官志二》:“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后升为正四品)。掌侍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起草进画。”
其他官职
主书四人,从七品上。主事四人,从八品下。有令史二十五人,书令史五十人,能书四人,蕃书译语十人,乘驿二十人,传制十人,亭长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装制敕匠一人,脩补制敕匠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右散骑常侍二人,右谏议大夫四人,右补阙六人,右拾遗六人,掌如门下省。
起居舍人二人,从六品上。掌脩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有楷书手四人,典二人。
通事舍人十六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庭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之节。
中书省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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