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徐州警方在工作中发现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的赃款都是由丛某名下的3张银行卡转出。民警随后传唤了丛某。

在大量证据面前,丛某交代了事实——他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朋友汤某直到警方传唤他时,自己的好处费还没收到。

断卡行动珠海抓了多少人(断卡行动又有人被抓了)(1)

根据丛某交代,侦查员很快确认了汤某的身份信息。汤某反侦查意识很强,为了防止因为传唤丛某引起汤某警觉,给后期案件侦办造成困难,侦查员当即决定对汤某实施抓捕

汤某被抓获后,民警在汤某的出租屋内,发现了10余张银行卡、4部手机,都是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据汤某供述,2020年11月,他通过网络接下了一份“特殊”的任务——收购至少10张银行卡,并通过电脑软件和“上家”保持联系,当“上家”需要转账时,汤某通过收购来的银行卡转入转出就行,自己也可从中获得一笔费用。

汤某明白这些钱都是电信网络诈骗或者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但是在丰厚的报酬面前,汤某还是败下阵来。经查,汤某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获利1.8万余元,而通过这些银行卡,被转移出去的赃款却高达424万元。

目前,汤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丛某等4人出卖自己的银行卡,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也将受到社会征信惩戒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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