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用举国体制去与美国企业竞争,是不公平的。你有没有听到过有人这样说。我先问这些人两个问题吧。
1.美国有没有举国体制?
2.如果让国内的私有公司与美国企业竞争,是否就是公平的?
1957年10月4日,苏联发射人类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斯普特尼克1号"。美国在这场与苏联的竞赛中败北(1958年1月31日,美国发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探索者1号”)。为了在下一场竞赛中超过苏联,美国大力培养数理化人才,用举国体制进行了“阿波罗登月”项目。
因特网起源于美国的五角大楼,它的前身是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ARPA)主持研制的ARPAnet,是美国军方一个互联通信的系统,后来交为民用并发展成现在的Internet。
你说美国有没有举国体制呢?
所谓公平竞争,你们是不是说要把美国企业和国内企业放到同等的商业环境和规则下?举个例子:泰森和李连杰打一场拳击赛,赛事的判罚规则对双方都是一样的,这是否公平?是不是都认为不公平,两人根本不是同一重量级,企业也是同样的道理啊。美国企业总体领先中国企业,这是事实,无论从科技实力,资本实力,人才实力等等,放在一样的规则下就公平啦?
简单来说,还是有些人“崇美”思想作怪,他们认为只要是美国的,西方的就是合理的,就是正确的,他们往往忽视了一个问题,他们对美国和西方的了解都只停留在旅游的浅层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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