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盼盼”吧?搞门的那个“盼盼”,盼盼防盗安全门。因为事涉环境违法,今年8月份,生产盼盼门的成都盼盼门业有限公司遭罚了10万元。而在今年6月份,成都盼盼门业有限公司的完全控股公司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也遭罚了10万元。

天府万科城违规(成都盼盼遭罚10万元)(1)

成都盼盼门业有限公司遭罚10万元

一个多月前的8月16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向成都盼盼门业有限公司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成都盼盼门业有限公司处罚款10万元(壹拾万元整)。

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如下表述:

“我局于2021年5月1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堆放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6.2.5的要求设计堵截泄露的裙脚,暂存间内地面积水经大门外泄至暂存间外)。

以上事实有《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成环检勘字〔2021〕ZD05111973003号)、《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成环调询字〔2021〕ZD05191973002号)、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你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护照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你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你公司危废台账登记表、你公司情况说明等证据为凭。”

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称: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1〕ZD03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成环罚听告字〔2021〕ZD032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你公司依法提出陈述申辩,述称:

1、5月6日下午危废暂存间库管员在巡视危废间时发现地面有少量水渍,检查发现房顶有轻微水痕,于是立即提交采购申请,于5月9日开始对房顶进行维修,5月10日夜间有阵雨,危废间房顶未维修完工,导致有少量雨水渗漏,库管员将地面雨水往应急池清扫,不慎扫到危废暂存间外,打湿库房外台阶地面约1平米,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5月11日执法人员来公司检查时发现危废间地面有水渍,但现场检查时公司危废间污泥、活性炭、废液压油等危废均采取了防漏措施(用防水膜、防水吨袋收集,并扎口,使用防漏沙袋进行围挡)。

2、经确认,少量积水是未污染的清澈雨水,且清扫至房外的水量少,约500ML,公司在指出问题当天立刻启动整改行动并于2021年5月14日最快速度完成了裙角整改,于5月17日提交了整改报告。

3、自2019年来公司在经营效益并不理想的情况下,持续投入资金超过400万元用于环保、安全设施和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此次问题发生后,公司快速整改,并将加强环保法规及操作培训。

受疫情及房地产市场环境影响,公司经营比较困难,恳请鉴于公司积极整改,尚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考虑公司目前的现实情况,本着帮扶企业的理念,依法免于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成环罚告字〔2021〕ZD03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成环罚听告字〔2021〕ZD032号)、《送达回证》、你公司《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等为证。”

最后,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经对你公司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并组织集体讨论,我局认为,我局在办理上述案件中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适用依据正确,你公司所提意见不影响违法事实的成立,你公司的整改情况已在自由裁量时予以考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和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的裁量,现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处罚款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上述款项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

盼盼安居完全控股成都盼盼,亚萨合莱完全控股盼盼安居

据企业信息,成都盼盼门业有限公司2008年4月注册于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泰大道381号,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防盗门窗、车库门、防火门、木制门、钢木复合门等的生产和销售,法定代表人为SVen Johan AHLGREN。

成都盼盼门业有限公司由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百分百控股。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月注册于辽宁省营口市,注册资本19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亦为SVen Johan AHLGREN。

除了成都盼盼门业有限公司之外,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还完全控股了长沙盼盼安全门制造有限公司、廊坊英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

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亚萨合莱(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

亚萨合莱(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2年1月注册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6号楼1至18层101内16层1601室,注册资本413178.6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等,法定代表人为洪基荣。

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遭罚10万元

其实,在成都盼盼门业有限公司受到处罚之前的两个月,今年6月11日,成都盼盼门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也受到了一次行政处罚,被罚的款项还是10万元(壹拾万元整)。

一份文号为“营环罚字[2021]第600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给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事由为“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称: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1年3月23日现场记录,由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提供),证明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VOC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1年3月23日现场记录,由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提供),证明你单位确实存在未按照规定安装VOC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的事实以及造成违法事实的原因等。

3、现场图片1份(2021年3月23日现场照相取得,由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提供),证明你单位未安装VOC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4、现场影像资料1份(2021年3月23日现场拍摄录取取得,由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提供),证明你单位一分厂喷漆车间未安装VOC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及现场执法检查全过程。

5、2020年营口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份(2021年3月23日,由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提供),证明你单位为重点排污单位。

6、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信息监控工作要点的通知及回执1份(2021年3月23日由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提供)证明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工作。

7、营业执照1份(2021年3月23日由企业提供)。证明环境违法主体是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表示: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局于2021年4月30日对你单位送达了《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营环罚(听)告字〔2021〕6005号)告知你单位有权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你单位于2021年4月30日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根据你单位提出的申述的内容,我局已作出明确答复,并于2021年6月1日对你单位送达《答复书》,告知你单位提出的申述理由不能作为免于承担法律责任的事由。”

最后,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对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了如下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及《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拾万元。”

盼盼是谁?

在盼盼门的官网上,有如下描述:

盼盼,自1992年成功研发第一扇防撬门,正式进入防盗安全门行业,目前已经发展为中国防盗安全门的领军企业之一,也是国家防盗安全门标准修订起草牵头单位之一。

2010年,盼盼加入全球领先的亚萨合莱集团,借助集团先进的技术,盼盼极大的提高了现有防盗安全门产品品质,并大力扩张了其在智能安防领域的产品线。

公司生产多样化的安防产品,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系统家居安全保护,产品涵盖:防盗安全门、防火门、钢木门、通道门、楼宇门、电子锁、智能安防系统等十余个品类。

(文中图片截自盼盼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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