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大气中的水汽(H2O)、臭氧(O3)、二氧化碳(CO2)、氧化亚氮(N2O)、甲烷(CH4)等成分可以使地球表面变得更暖,类似于温室截留太阳辐射并加热室内空气的作用,这种作用与影响称为“温室效应”(greenhouse effect)。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定义为“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由于减排主要考虑人为因素产生的温室气体,此外水汽(H2O)及臭氧(O3)的时空分布较广且变化较大,《京都议定书》中规定控制的六种温室气体为:

多哈会议通过的《京都议定书》 修正案规定了第七种温室气体三氟化氮(NF3)。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参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也将温室气体界定为上述七种温室气体。但历史编制的温室气体清单,大多只包括前六种。

温室气体六种(温室气体的界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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