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交警微发布

8月26日上午10时许,邢衡高速衡水方向145Km处(衡水段)路面测速设备传来报警:一辆冀D牌照白色小轿车以184km/h的车速冲过路面卡口,正沿衡水方向快速驶来。

如此惊险的路况你敢开吗(184kmh司机)(1)

约20分钟后,该车驶入邢衡高速大麻森收费站,被高速交警冀州大队执勤民警拦停。确认违法抓拍照片后,驾驶人王某称自己急着去上班,看到前面的车跑得很快,以为这一路段不限速,便想着跑快点。

依据相关规定,王某“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之七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交警提示

4月1日,公安部新制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实施,调整对超速违法的记分标准,其中,超速20%以下不再记分,有些错误解读认为,可以在高速上“撒欢跑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高速公路限速没变,最高限速还是120公里/小时。无论在任何道路,只要超过最高限速就是违法行为,仍需要接受处罚。新的记分规定只是放宽了记分的包容度,但绝不代表允许超速违法。

安全驾驶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高速公路是交通事故高发地段,不管是老司机也好,还是新手司机也好,在高速上行驶都应该十分注意,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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