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先使用”和“在先注册”遇上了,这枚商标到底应该属于谁?我们就从“味多美”商标说起,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香又多注册过商标吗?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香又多注册过商标吗(在先使用遇上在先注册)

香又多注册过商标吗

如果“在先使用”和“在先注册”遇上了,这枚商标到底应该属于谁?我们就从“味多美”商标说起。

味多美,一个号称“北京更受欢迎的面包坊”,近日,却因商标问题惹上了纠纷。

纠纷的另一方是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大好大公司)。据悉,大好大品牌主要涉及坚果和奶茶领域,但在2019天津秋季全国糖酒会上,大好大公司启用“味多美”品牌,推出了烤肉系列和果干系列产品。“味多美”商标和知名的面包坊“味多美”的品牌名字相同。

目前,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味多美)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启动调查取证程序,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味多美商标布局遗漏29类

味多美公司(全称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创立于1996年,是国内著名烘焙连锁食品企业,主要经营产品包括蛋糕、面包、咖啡、中西式点心、月饼、粽子等。23年来,将北京作为主要发展点的味多美,在北京已经开设280余家门店,同时还在上海、河北、内蒙古、浙江等地共开设超400家门店,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根据北京味多美相关负责人透露,味多美最早于2002年3月申请注册“味多美”商标,于2003年5月注册成功。2018年,味多美将主营业务使用到的包括“味多美”在内的注册商标一并转让给关联企业天津味多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天津味多美授权使用的权利。

目前,味多美在第28/29/30/31/32等类别中已成功注册商标约190个,“味多美”及近似商标共计49个,但29品类中的“味多美”中文商标并未在其中,在天津味多美名下只拥有29类“WEDOME”英文字样的味多美商标。

大好大成功注册29类味多美商标

大好大公司(全称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主导产品大好大瓜子市场占有率名列国内同行业前茅,“大好大”商标还是中国驰名商标;此外该公司还有大好大花生、大好大山核桃以及香约冲泡杯装奶茶系列等产品。

为发展公司多品牌经营,大好大公司于2003年4月申请 3535568号“味多美”商标,2004年9月进入初审公告,经异议答辩之后,在2009年拿到了商标证书。

据悉,大好大“味多美”烤肉系列产品包括蜂蜜味和香辣味的烤小鸡腿、酱卤鸭翅、酱烤鸭脖等;果干系列产品包括草莓干、柠檬片、菠萝干等。此外,还有消息称,大好大公司自2002年起就推出过味多美榨菜系列、味多美肉制品系列。

“味多美”商标究竟属于谁?

在这样复杂的情况下,大好大能否守住“味多美”商标,而味多美公司能否凭借多年的品牌经营对大好大注册的“味多美”商标提出无效呢?一方是在先使用,一方是在先注册,商标该归属于谁?

有人认为,味多美经营多年,消费者早已熟知,且味多美是较早使用“味多美”品牌的企业,大好大注册“味多美”商标是明显的抢注行为,味多美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

但是也有人并不看好味多美公司,认为大好大公司未必会失败。因为大好大公司在2003年4月就申请了“味多美”商标,而味多美公司的商标最早于2003年5月核准注册,时间来看差别不远,很难判定大好大公司存在“抢注”情形。而从商标近似来看,味多美公司没有在29类注册中文“味多美”商标,不存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根据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商标法》(2019修正版)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而本案双方最大的争议点之一,应该是在于“在先使用”和“在先注册”,究竟谁会赢取最终的商标权,还有待通过法律程序审理。不过目前来看,双方都属于食品企业,大好大使用“味多美”商标难免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该问题有待快速解决。

此次“味多美”商标纠纷事件,给各大企业敲响一记警钟,商标保护就算一时做不到全类别注册,在涉及行业领域的类别一定要格外注意,提早布局,另外中英文商标也要分别注册,切勿疏漏,不然等到发生商标纠纷时,不仅焦头烂额,对于品牌也是极为不利的。为了有效预防侵权,形成品牌竞争力,商标及早注册并进行跨类、全类申请是企业保护自己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