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上行律师事务所 廖华丽 杨建,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 保险价值的涵义及确定方式?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 保险价值的涵义及确定方式
四川上行律师事务所 廖华丽 杨建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议定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即保险标的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是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保险当事人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
当然,人身保险合同则没有保险价值一说,因为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衡量,不存在保险价值的问题,只需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一个保险金额,由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约定支付。因此,确定保险价值对于履行财产保险合同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保险价值的确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保险价值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进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记载。
保险合同当事人通常是根据被保险财产在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估定其保险价值,有些不能以市场价格确定的,即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其价值。事先约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为定值保险合同,采用此种保险合同的保险被称为定值保险。
属于定值保险的,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所保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是多少,保险人均应按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价值计算保险赔付金额。另一种是,保险价值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当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在保险事故已经发生,需要在确定保险赔付金额时才去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是不定值保险,采取不定值保险方式订立的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对于不定值保险的保险价值,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并不加以确定,因此,不定值保险合同中只记载被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不记载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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