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传,我国早在汉朝就已经有了句读,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记载:“1有所绝止1而识之也”。清人段玉裁注称:“凡物有分别,事有可不,意所存主,心识其处者皆是,非专谓读书止,辄乙其处也。”可见,像“1”这样的类似的符号在东汉的时候,就已经使用了。
句读(jùdòu),也称句逗,是句号和逗号的合称。古时称文词停顿的地方叫作句或读。连称句读时,句是语意完整的一小段,读是句中语意未完,语气可停的更小的段落。
在现代汉语中,经常会以标点符号作为一个字或者一段话的终了,同样的道理,句读就可以理解为现代汉语中的标点符号,也是用来断句的。在句中,语气的承转和停顿以读号(或、)标记,就相当于现代标点符号中的逗号和领号。像这样加注句读的动作,被称为“断句”又被称为“圈点”,而圈点并且加上注解或注脚的动作,则被称为"圆注”。要知道,正确的圈点不仅可以帮助人们明确地了解句子的含义,而且还能影显一个人的学识涵养。
为什么在古文中会出现句读呢?因为在古时候,没有现代汉语中的标点符号,文章也就没有断句的标记,因此就需要用句读来帮助人们断句来理解文章。如果人们不懂句读,往往会造成误读、误解文章原意,闲出许多笑话。正如唐代文学家韩愈在(师说》中所说:“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小学而大遗,看未见其明也”。
有这样一个句读引发的有趣故事:
从前,有一个穷秀才,几次考试都没有中举,一心只为了求取功名,根本不为自己的生计考虑,因此生活是贫苦潦倒,每天都吃不饱,于是就天天想办法,去别人家混饭吃。每当人家差不多要开饭时,他就会到人家家里“拜访”,而且还编出各种各样的理由,让他朋友留他下来吃饭。日子长了,谁都会讨厌这样的人。
有一天,穷秀才又去拜访了自己所谓的“友人”。双方还不是很熟悉,所以那个人不好意思直接地赶他走,正打算看情形再说的时候,突然,外边下起了大雨。
这时穷秀才说:“天下大雨了!”
那个友人想来想去,终于灵机一动在桌子上了留了一张纸条,就说自己还有其他的事情,借口出去了。
那张纸条上写着:下雨天留客天留人不留。白话意为:“下雨天就要留客(下雨天留客)?天留你,但我不留你(天留,人不留)。”
友人心想:“这下他应该知道我的意思了,一会儿回去的时候。他肯定不好意思厚着脸皮还赖在那里。”可当他回来的时候,还看到秀才在那儿,就问:“呀,你怎么还在这儿,你不走吗?”
穷秀才就说:“是你叫我留下的啊。”友人很奇怪,问怎么回事。
穷秀才指着那张纸条,:“下雨天留客天,留人不?留!(白话意为:下雨天就是留客天,留人吗?留!)”秀才就笑着说:“你都这么客气了,我还好意思走吗。”
那位友人真是哭笑不得,不知该说什么好。
这个故事充分说明了句读的作用,如果不懂得句读,就会曲解了句子的愿意,会误解别人的初衷。
在古代,文章非常紧凑,文章中即使是哪一句看不懂、看不明白,只要联系上下文,意思就很明白。所以读古文不能断章取义,否则容易变成望文生义。也正是因为如此,句读之学才会如此受重视。又如:“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有的标点本和旧读是“约法三章”联成一气,以耳字为读,而中华书局(汉书》标点本则标为:“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后者之意是说高祖入关后,制法不及,遂取秦法中三条,与父老相约遵用,其余秦法全部取消。如依旧读,则是高相新定三法,下文余字将不知所指。在阅读古文的实践中,这样的实例不胜枚举。句读之学大有学问,即使饱学之士,误断误释,亦在所难免。
所以,这就要求人们都需要做审慎的态度加强学习和研究,在平时应该多多了解基本知识和技巧。
1,注意学习和掌握历史常识
如果人们在阅读古籍的时候,忽略了其基本的历史知识,就会极容易造成误读的。比如说《史记·楚世家》记称:“楚熊通怒曰:‘吾先鬻熊,文王之师也,蚤终。成王举我先公,乃以子男田令居楚,蛮夷皆率服,而王不加位,我自尊耳。·乃自立为武王。”按武王为熊通谥号“乃自立”者,意为“乃自立为王”:“为武王”者乃史家之笔,意即“是为武王”。其中就关涉历史基本知识中的谥法问题。因此,这段话应在“乃自立”下断句,则“为武王”为史家所述甚明。在阅读古籍文献的过程中,需要认真了解和把握文献形成的历史背景,需要学习和掌握一些相关的历史基本知识。
2准确把握和研究古籍文献的体例
古籍文献自有著述体例,只有明确古文献的体例,才有利于句读的准确划分和标点,否则就容易误读或难解。同马迁授〈史记》有自加夹注之例。他为说明上文的某人某事,即随手顺文写出夹注。如〈史记·项羽本纪)称:“乃求楚怀王孙心民间,为人牧羊,立以为楚怀王,从民所望也。”这在标点上虽然无误,但语气不够连贯。这是因为“为人牧羊”四字是司马迁说明楚怀王在民间工作的“夹注”。因此应标下式:“乃求楚怀王孙心民间(为人牧羊)立以为楚怀王,从民所望也。”
3.尊重并稽核史实
有些句读单从文字上看,并无破句讹误之处,但细核史实,则出入颇多。如《史记·陈涉世家)记称:“陈沙攻大泽乡,收而政蕲,蕲下。乃令符离人葛要将兵徇蕲以东,攻侄、都、苦、柘、谯,皆下之。”这一标法,似葛婴所徇之地即蕲以东的轾、邮、苦、柘、谯诸地,但稽核相关史志文献,其实铚等五地均在蕲之西,与葛婴徇蕲以东无关。因此应在徇蕲以东下作句,意思是:陈涉下蕲后。分兵二路,命葛墨攻新以东为一路:而涉则攻蕲以西的侄等五地为另一路。其恰当标法应是:“攻大泽乡,收而玫帐。蕲下,乃令符离人葛爱将兵徇联以东。攻经、那、苦、柘、谯皆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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