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各类买卖合同中,往往约定了“某义务应当及时履行,每逾期一日应按总款千分之三(或总款30%)支付违约金”等内容。合同履行过程中虽然最后合同履行完了,但因为种种原因,该义务确实延期履行了,这时候守约方要求支付逾期履行的违约金,该怎么计算?

甲说:就按合同来,千三就千三,一毛不能少!

乙说:千三太高了,合同也都履行完了,少付点行不行?

九楼律师说:现在的时间节点下,违约金或并非能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来,违约方的责任会相对较轻,法院在进行裁判时会酌情调整。

一、从合同签订来看,违约金的数额可以自行约定是没有问题,但约定过高或过低就是法院酌情的范围。

虽然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当遵守,但违约金条款亦不应导致合同权利与义务失衡从而导致违约金的数额超出当事人缔约时对可得利益损失的预见,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是违约金的认定基础,守约方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其遭受到经济损失的数额,法院会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调整。二、现在时间节点下,法院酌情调整违约金,酌情的方式与原则?

1.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性质作为基本原则;

2.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

3.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三、作为原告或被告,起诉或应诉时,如何确定违约金较为合理?

1.在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时,法院可按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50%确定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为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一般建议在起诉时以1.5倍贷款利息损失(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提起诉讼。

2.合同有约定的,作为原告,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起诉,但需要注意若主张较高的违约金会产生较高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若违约金被法院酌情降低后,超出的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3.合同有约定的,作为被告,需要要向法院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请求酌情降低,争取最大程度的减损。

四、法律法规依据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九民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合同法》

逾期违约金有法律依据吗(九楼律师说非根本性违约情况下)(1)

作者:王晓鹏律师,2010年进入律师行业,现为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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