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吃瓜是瓜民的基本义务吴某某的瓜,是个大大的热热的瓜众所周知,热瓜不好吃我向来对那些小鲜肉的瓜不感冒,无奈这两天被动吃了不少热瓜有些东西,就不吐不快,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数罪并罚最多减一年吗?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数罪并罚最多减一年吗
依法吃瓜是瓜民的基本义务。
吴某某的瓜,是个大大的热热的瓜。众所周知,热瓜不好吃。我向来对那些小鲜肉的瓜不感冒,无奈这两天被动吃了不少热瓜。有些东西,就不吐不快。
吃瓜之前,先看法律规定。刑法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最高法批复意见: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两院两部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19.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20.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21.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综上可见,对于女性而言,法律无条件保护的是十二周岁以下的,有条件保护12-14周岁的。对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只对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的行为进行了限制。负有特殊职责的人一般指监护人、老师等。
至今为止,我没有看到任何14周岁以下的受害人出来指控,也未看到吴某某对受害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信息。所以如果要让吴某某承担刑责,就需要存在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存在,否则,刑责只是一厢情愿。吃瓜时一定要区分幼女和未成年女性的关系。
所谓的MJ、LJ、YJ等等,至今我也没搜到到底是啥意思。
所以关于治吴某某的刑事罪责,对于瓜民来说恐怕是不能如愿以偿了。
其实我在想,如果吴某某是一个女明星,那么对应的受害人是男粉丝,是不是侵害人和受害人就要互换位置了呢?关于性,我们还是没能站到男女平等的角度去评价。
所谓追星,是不是包含追性?扪心自问,这是人性的悲哀还是道德的沦丧,确实值得我们思考!
治不了吴某某的罪,并不等于他就没有错。吴某某的行为显然是中华传统道德无法容忍的。当然,那些受害者的行为也是我无法苟同的。弄不好,受害者会变成敲诈勒索的侵害者。案情如果反转,这是我不愿意看到的。
吴某某已为他的不道德行为承受了经济上的代价。各大品牌纷纷解约,人设崩塌。我相信,只要他是一个正常人,他的内心必然遭受巨大的打击!这是他应该受到的惩罚。
舆论审判是一场道德审判,对于有些不违法但非道德的行为,法律拿他没办法时,我们通过舆论审判,也许能达到德治的目的。
希望通过这场舆论审判,能惊醒那些未经世事的少男少女,让他们懂得什么才是值得他们去追求的。惊醒他们的父母,让他们懂得什么才是值得他们去引导的。做人,遵守法律是最基本的要求,尊重道德才能体现更高的追求。对于名人明星,不尊重道德,他就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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