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时就会被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自“醉驾”2011年入刑后
与之对应的“危险驾驶罪”逐步递增
酒后驾驶危害大
贵州交警不定时、不定点
常态化严查酒驾、醉驾行为
但仍然有“醉猫”
以身试法、冒险醉驾
自今年1月以来,遵义市绥阳县人民法院共依法开庭审理并宣判了4起“醉酒类”危险驾驶罪案件。
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王某某、杨某某等4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二至三个月,并处5000元至6000元不等罚金。
2022年5月5日,遵义市绥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办案民警对杨某某、熊某某等4人执行了异地拘役(湄潭县看守所)。
杨某某
1985年出生,绥阳枧坝镇井坝村人,2021年12月27日晚,涉嫌醉驾在县城区解放中路被公安交警现场查获。
经检测,熊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28.35mg/100ml,现经法院判决,处5000元罚款、拘役2个月。
王某某
1970年出生,绥阳县洋川街道办事处东山社区人,2021年12月27日晚,涉嫌醉驾在城东旺草路被公安交警现场查获。
经检测,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64.95mg/100ml,现经法院刑事判决,对王某某处5000元罚款、3个月拘役。
熊某某
1981年出生,绥阳县旺草镇人,现居绥阳县城璐源某小区。2022年1月13日22时许,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在尖遵线(省道)绥阳段被公安交警查获;
经检测,熊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6.79mg/100ml,现经法院刑事判决,熊某某被判处6000元罚款、拘役2个月。
文某某
1979年出生,绥阳县某有限公司职工,家住县城。2018年曾因酒驾类犯危险驾驶罪被绥阳法院刑事判决拘役(缓刑)及罚款。2022年1月17日,文某某再次涉嫌醉驾被绥阳交警查获。
经检测,文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2.15mg/100ml,现经法院刑事判决,处6000元罚款、3个月拘役。
贵州公安交警依法管理、严惩犯罪
将不定期曝光“危险驾驶”案例
希望在社会上产生教育、震慑作用
有效推进辖区道路
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在很多人的概念里
大概就是醉驾、飚车吧
但其实
以下4种情形都属于危险驾驶
法律速递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危险驾驶一直处于高压严管态势
对危及公共安全涉嫌犯罪的
将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审核/刘垒 编辑/孔麦
来源/遵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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