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山林得到进一步开发,山林价值也进一步凸显。
但由于山林界址模糊不清,邻里之间的纠纷也时常产生,甚至有人情绪激动,竟拿起菜刀……
案 情 简 介
曹某已经年满80周岁,且家境贫困,靠务农和政府救济为生。近几年,因山林界址与村民简某时常发生纠纷。
某日,曹某一时冲动挥刀将简某的三轮摩托车砍坏,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简某遂起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人民法庭,要求曹某赔偿损失。
法 院 判 决
三阳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驱车2小时来到曹某家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因曹某年事已高,且腿脚不灵便,遂决定将庭审地点安排在曹某家中,便于其参加诉讼。
开庭当日,通过法庭调查查实,简某与曹某的山林纠纷曾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确定了双方林地界址,但事后曹某并未按照协议履行。
某日,当简某在自家林地上采摘茶籽时,曹某认为简某侵犯了其林地,遂挥刀将简某的三轮摩托车轮胎、玻璃、车灯砸坏,事后拒不赔偿。
庭审结束后,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了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参与,因双方积怨较深,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庭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曹某赔偿简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0元,双方对于判决结果均未提出异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作者: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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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法院
编辑:姚梓玥
一审:伍梦霞
二审:孙 伟
三审:孙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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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桃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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