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的最终目的不是让金钱呈现几何比例的递增,覆盖全球,而是让生活更美好。 —— 摩根士丹利

想起《平凡之路》这首歌,于2014年首发,当年朴树41岁。我想,正因为是在这个年纪,四十不惑,朴树所创作的音乐似乎又进入了另一个境界——让人感觉天地之广,豁然开朗,既不表达伤痛,也没有叛逆或悔意,似乎是不顺从,不反抗,但仍旧带着质朴的勇气。

的确,随着年纪的增长,最大的感觉便是,原来,自己拥有的不过如此,自己的能力不过如此,我只是一个普通人,一个非常平凡的人。但,还是要脚踏实地,拿出应有的一个坚定的内核去面对生活的种种。

我相信,不是仅仅因为我不够优秀才会意识到这一点,看过很多访谈,不少聪明的,富有才华的,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士也会谈到,因为年纪的增长而逐渐发现,自己并没有曾经想象得那样强大——不是所追求的都能得到,不是幸福或机会都能抓住,不是什么结果都在自己的可控范围内,面对生活的波谲云诡和各种风险的不可测,也只能无可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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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再谈终身寿险(不是指储蓄型,而是高保额高杠杆的),是因为它不是那么容易被接受,当然也不是适合所有人,但它的确能作为一个有力的金融工具,给一些家庭的财产和情感关系带来安全和掌控感。

现在大家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定期寿险,每一个险种都可以或多或少地令人主动感受到自己的需求,它们都指向了共同的目的——为了减轻其(包括整个家庭)的财务负担及为了补偿被保人的收入损失,这些保险作为即时且必须的消费,如果现在不做,当风险发生的时候,财务压力只会集中爆发无法转移。

而终身寿险却不能令人感到迫切的需求。如果有定期寿险在前面挡着,那它既不用拿来防范当下的财务负担,也不需要去补偿未来可能的收入损失。

我经常说,有工作能力的成年人是“ 行走的现金流 ”,人不在了,现金流就彻底终止了,而不只是暂停/中断。如果一个家庭特别需要这些现金流,就应该为这些“ 行走的现金流 ”购买寿险,他们因为自己的赚钱能力理应受到家庭的重视而成了“ 最需要被保护之人——被保人 ”。

而20年、30年后,小孩已经成人并开始工作,房贷或各种欠款也还完,自己都快或已经步入退休年龄,家庭储蓄达到峰值,经济负担降到最小甚至为零,这之后的身故赔偿不就是纯粹留给所爱之人的一笔钱了,因为已经没有所对应要承担的具体责任?

终身寿险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我们来看以下两个案例:(我是阿May, VX: smiling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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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是一名非常成功的企业家,自己占有公司60%的股权,但其实是全资控股股东,因为工商登记的需要,而在名义上给了同学林总40%的份额作为名誉股东。但林总不实际享受任何股权上的利益,只是老老实实拿工资和奖金,一直以来他也非常清楚自己的权利和地位,不敢有任何越权的表现。但是,他们之间并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代持协议证明林总确实只是名誉股东,没有实际股权。

结果,在一起共事多年后,张总被确诊为癌症晚期,他当然放心不下越做越大,身价过亿的公司,自己还有一个最疼爱的儿子才5岁,和前妻还有两个女儿。

张总考虑再三,还是怕自己的现任太太改嫁后影响公司的发展,于是决定将公司交给林总代管,毕竟在一起工作奋斗这么多年,林总都表现得忠厚老实,张总并没有任何的怀疑。同时,张总也立好了遗嘱,在遗嘱里写明把自己名下财产的大部分给到儿子。

但没想到张总去世后不久,林总变脸了。他让财务给张总的太太送来一份审计报告,显示张总生前还欠了公司3000多万的债务。这债务从哪里来?正是家企不分,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相互转账,比如张总拿这个钱给自己买车买别墅等,林总把这些行为都做成了债务,但确实也是债务。而且长期以来,张总都没有进行分红,以正大光明地方式获取属于自身应得的利益,却把公司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最终成了私人欠公司一堆债。

自己辛辛苦苦一手创立的公司,谁也没想到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公司的确真账假账分不清楚,林总对这一切早就了如指掌,律师方也帮忙找不出其他证据,张总太太只能承认这个债务。

林总还指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在转让股权的时候,包含因为离婚、继承等原因,其他股东都是有优先权的。(看到这里,可以想象张总的法律意识差到了一定境界,这个公司章程到底是如何订立的,张总他自己是否真正明白这里面的含义都要打一个问号?企业做到这么大也没有找专业律师来帮助和提醒自己实在是令人叹惋,林总到底施了什么魔法让张总如此放下戒备之心,真的可以写一本职场小说了)

所以,最终林总以非常低廉的价格受让了张总的股权,相当于坐享其成,而作为创始人及董事长妻子的张太太要去还这家公司的债。更让人防不胜防的是,张总和前妻的两个女儿(已成年)也把张太太告上法庭,还要求做亲子鉴定,说遗嘱是假的,违背父亲的真实意愿,不可能把财产的大部分都留给那个小儿子。这一打官司就打了三年多,虽然张太太当然还是赢了毕竟遗嘱黑字白字表达的非常清楚,合法有效;但耗费了这么多精力甚至财力,您觉得遗嘱在这里发挥了多大作用呢?——最关键的问题,遗嘱写的再清楚,遗产还是要被拿去抵债,还是躲不过诉讼的纠纷。

再回到债务问题,张总名下在银行还有1000多万的存款,只能因此被冻结,留给张太太的一些钱放在银行也被冻结了。内外交困一段时间后,因为现金流的中断,孩子的学费、物业费等等持续且必须的花销已经让早就成为家庭主妇的张太太无法承担。此时,这个故事里面最戏剧化的一个场景出现了,张太太不相信家里就没有了其他钱财,在家翻箱倒柜找了半天才发现老公有一份寿险合同,里面写着保额100万,而指定受益人正好是自己。

在法律上,保险给的身故赔偿金不会被用来偿还被保人的债务,指定受益人的受益权不需要公证、没有任何争议。于是,张太太在发现这本合同的两个星期后就从保险公司拿到了100万的赔偿金。

此时此刻,如果您是张太太,我相信您和她一样会非常懊恼地感叹到,为什么当时老公不多买一些这样的保险呢?那您有没有想过,即使老公没有意识,为什么自己不早一些有规划地从夫妻共同财产里面多拿一些钱出来给他买一些高保额的寿险,来保障自己和孩子的利益呢?(自己做投保人和唯一受益人,非常简单)

从这个故事里面,能得到不少的经验和教训:

1,家企不分引大祸,除了要承担民事、行政责任,还可能有刑事责任(因为挪用资金、职务侵占);

2,仅凭遗嘱进行财产分割,即使遗嘱有效也容易闹上法庭走上诉讼的道路,因为在继承权公证过程中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思想行为不可控(他们有反对的权利);

3,只要有债务,遗产一定会被拿去还债,如果债务问题不可预料不可控,那就想方设法少留遗产;

4,公司章程,股权协议等等法律文件或合同对经营一家公司非常重要,不得含糊,自己一定要请法律专家帮助自己认识清楚,把问题和风险看长远,不可相信口头承诺和一面之词;

5,如果真的想为所爱之人考虑周全,请提前列好自己名下各项财产的所有权明细,把这张清单和相关证明文件、合同等原件复印件整理好,方便家人找到以备不时之须;

6,法律是保护懂法之人

试想,如果张总真正理解了寿险的意义与功能,也能提早警惕自己身边的风险,以他的财力和身家,怎么可能只买100万的保额呢,1000万都不嫌多。保险本身具有保证的高杠杆,其撬动的“身价”完全可以大过自己的实际“身家”(比如一个人只有10万的年收入但买了150万的保额,他就立马有了150万的“身价”)

所以,如果时光倒流,张总应该提前给自己买好大额寿险,可以是定期寿和终身寿的组合。而唯独终身寿能够解决,不论在任何时候自己离开人世,大量财产通过一纸合同的转移不会成为遗产,不需要被拿去抵债(但如果受益人自身背上了债务,那不行),也不会引起家产的争夺大战,还能拥有完全的私密性,且这笔现金提供了最强的流动性。(试想,张太太如果不告诉别人自己在保险合同中继承了多少钱,张总和前妻所生的孩子自然无从知晓;即使知道了,也无可奈何,因为这笔继承不需要问她们的意见也不需要她们来签字认可或反对)

终身寿险的价值(从不可一世到懂法)(1)

2

刘女士事业有成,于N年前再婚和她现任老公陈先生有一个两岁的女儿,而她老公和前妻还有一个8岁的女儿,其抚养权在和刘女士结婚后因为一些原因又被迫拿了回来。刘的赚钱能力远大于她老公,但因为没有所处城市的户口但她老公有,而当时房产限购,所以在婚后不久她为了买一套自己觉得非常满意的房子而跟陈先生办了jia离婚,再由她来一次性付了首付但以老公的个人名义买了这套房子,然后再复婚。

结果这套房子就成了陈先生的婚前财产,但首付和绝大部分的贷款都是由刘女士来还,所以后来她要求老公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也理所当然。但是有一点,之前的jia离婚,陈先生是净身出户,之前的婚内共同财产都到了刘女士名下。看到这里,刘的确显得很强势,当然很多婚内财产也的确都是她自己挣的,但现在这套已经增值不少的房子到了她先生名下也是事实。

如果陈先生老是拖着不答应加名,而为了维护好这段婚姻关系刘女士只能作罢后,一旦老公不幸发生意外去世,这套房产(假设贷款已经还完的情况下)有1/3的份额是属于刘女士的继女可以继承的(假设老公的父母都已不在的情况下),而如果陈先生的父母只要其中之一还在,那就变成了1/2的房产份额不再属于刘女士和其亲生女儿。

即使,这个名字最终加上了或者刘女士干脆说服老公把房子卖了换成现金捏在自己手中,该属于陈先生的财产部分也逃不掉呀。而且随着婚内共同财产部分越来越多,双方各自可以拿走的利益也随之增加,这不还是逃不掉——其继女作为老公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间接继承实际由刘女士创造出来的一部分财富吗,而且还不少。

而如果刘女士先去世,假设当时继女还未成年所以抚养关系存在,那她不也可以名正言顺地继承刘女士财产的相应份额吗?即使子女们都已经长大,刘女士也写好遗嘱要把自己的个人所有财产留给亲生女儿,到继承权公证的时候,陈先生作为老公不同意或者再加上刘女士还在世的父母因为其他儿女的撺掇也不同意,那又进入了非常复杂的程序(正如前面张总的案例所展示的那样,法定继承人即使不在遗嘱上面,也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一旦走上诉讼,就很可能是一场令人心力交瘁的硬战)

要知道,遗嘱的主要功能是表明死者自己的财富分配意愿,而继承公证是证明继承人的资格及继承遗产的具体情况——这是遗嘱继承中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环节。

首先,继承人之一主动向公证处提出继承公证并交费(按照总遗产的市值分成五档费率来交);然后公证处通知所有继承人前来表态,是否同意;公证员必须查证所有遗产凭证及亲属关系凭证,相关证明不得有争议;最后就遗产分配方案要所有法定继承人签字同意,才能出具证书。继承人拿着公证书才能分别到房管局办理房子过户、去银行办理存款过户、去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等等。

(除非您没有遗产也没有任何继承人,不然中国这么多人口都要过这一关——继承权公证。当然,如果您是唯一继承人,那么可以完美避开遗产继承的纷争,只需要您一个人签字)

再接着,假设留给女儿的财产都如愿到了孩子手里,而刘女士再多一点良苦用心,还要想到,万一在当时她的老公要跟她离婚,那一半的财产不就轻轻松松被拿走了?再想一下,如果白发人送黑发人,女儿不在了,自己已经拿给孩子的房子车子存款等,不也名正言顺地被分走不少吗?

所以,只要您的财富足够引起您的重视,您不想只做一阵子的规划而要一辈子的稳妥,不希望自己一手创造的财富并没有完全地传承给心爱之人,还要分给自己不喜欢不同情不愿意给的人,那就请提前作好规划。

总结,

终身寿险的作用经常围绕着这几个词汇:—— “ 遗产 ”“ 遗嘱 ”“ 债务和税收 ”“ 继承 ”“ 财产分割 ”“ 心爱之人 VS 钱就是不想留给他之人”“ 现金资产 ” 、“ 保证的高杠杆比 ” ,只要这里面有一个词汇能引起您的关注和联想,那您真的应该好好了解一下它。

什么样的人士特别适合为自己投保一份终身寿险?

1,企业家或公司合伙人或自己在做生意;2,再婚家庭,或家庭内部关系比较复杂的;3,名下的财产品种多样化或房产有多套,不方便管理,也容易引起税和继承的问题; 4,多子女家庭(2名子女或以上),对子女在家庭财富继承上有不同规划;5,怕子女被婚姻问题拖累或心爱之人对钱财不善管理;6,特别重视自己辛苦赚来的所有财富,任何时候都不希望落入他人之手,非常看重财产的安全性而不是收益的增长,风险警惕性较高;7,发现光靠遗嘱不能实际解决自己的财产分割问题的人士

大家千万不要认为,既然终身寿险的本质是朝着遗产规划而去,那就等若干年自己老了的时候再说吧。等您年纪大了,费率又涨到最高,杠杆降到最低,健康核保还不一定能通过,保险公司很可能不接单了。

既然未来有那么一条必经之路,宁愿事前规划,也不要等到事后算计纷纷。

我是阿May,希望在您买对买全保险的道路上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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