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治始设于明朝嘉靖四十一年 (1562)。当时以广东程乡县的豪居都(今仁居镇)为中心,并析福建的武平、上杭,江西的安远,广东惠州府的兴宁四县边地,以原设在豪居都林子管通判府馆址为基础,扩大筑城,罢馆置县。因其界于武平、安远之间,故名"平远"。初隶江西赣州府。明嘉靖四十三年 (1564),调整县域,归还闽赣两省武平、上杭,安远三县原析之地,增析程乡的义化、长田、石窟三都及兴宁原析之大信一里,仍组成平远县,改隶广东潮州府,县治仍设在豪居都。清雍正十一年 (1733),程乡县升格为嘉应州(今梅州),平远改隶嘉应州,与程乡、兴宁、长乐,镇平4县并称嘉应五属。民国成立后,废除原有建制,省县之间另设道。民国3年 (1914),设潮循道,平远为下属之一县。民国9年(1920),裁道,平远直属于省。

  建国初,全县设7个区,3个市,56个行政村。1950年调整为4个区,2个镇,13个乡。1954年,划为4个区,71个小乡,2个镇。1956年撤区并乡,成立13个乡,1个镇,71个村。1958年"政社合一",全县成立4个人民公社,1个镇。1961年与兴宁分县后,平远县调整为14个公社,3个农场,1个镇。70年代中期,划为16个公礼,1个镇。1983年11月,恢复区、乡建制,取消政社合一的队制。全县设14个区,1个区级镇,95个乡,3个城镇管理区,4个县属国营农林场。1986年11月撤区建乡设镇。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有几个乡镇(广东梅州平远县历史沿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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