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绵阳市安县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11月11日,安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治安案件时,查处寻衅滋事的违法人员刘某某(男,现年59岁,广东省肇庆市人,现住绵阳市安州区界牌镇),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该员患有严重疾病,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不适宜执行拘留。目前,该员交由家人照顾,无异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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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省绵阳市安县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11月11日,安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治安案件时,查处寻衅滋事的违法人员刘某某(男,现年59岁,广东省肇庆市人,现住绵阳市安州区界牌镇),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该员患有严重疾病,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不适宜执行拘留。目前,该员交由家人照顾,无异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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