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实名登记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社厅发〔2015〕111 号文件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 88 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的通知(豫人社〔2016〕186 号)。
二、适用对象
办理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登录网址https://login.hnzwfw.gov.cn/tacs-uc/login/index?refer=na&backUrl=http://222.143.34.13/uaa/api/goverment/sidlogin/login?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50070001&sid=123&logintype=2&refer=na)
五、办理要件
1.教育部门移交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直接通过省高校毕业生管理系统接收登记;
2.个人办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均为复印件)。
六、个人登记
1.个人申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大学生报到等实名登记业务时,向生源地或求职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登记,或登录当地网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2.服务机构受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的,及时予以受理,并对核实的就业状态信息及时进行标注。
3.登记录入。
4.后续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就业创业服务。
5.服务信息录入。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后 1 个月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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