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纪录片《六人—泰坦尼克上的中国幸存者》东风,央视六套又一次重播了电影《泰坦尼克号》,很多网友已经看过无数遍了依然还想再看一遍。
《泰坦尼克号》整体上来看就两大卖点,一个是泰坦尼克号的沉没,另一个则是男女主角杰克和露丝的爱情。
网友曾经遴选出一些《泰坦尼克号》的经典台词,基本上都和杰克和露丝有关,比如“享受每一天”还有“油酱铺,爱酱铺”啥的。(“捷克斯洛伐克”是个梗,台词里没有)
不过,也有网友对《泰坦尼克号》的三观提出了质疑,问题的关键在于两点:
一,露丝一个少妇背叛未婚夫出轨小混混男小三,这叫爱情吗?
二,露丝拿着未婚夫价值连城的“海洋之心”钻石不还给人家,最后还给扔海里了,夺笋啊。
你别说,这两个话题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其实就有了,尤其是第一个,本文咱们就聊聊这两个《泰坦尼克号》的难解之题。
第一,杰克和露丝到底算啥关系?
搞清楚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并不在于杰克和露丝这两个人,而在于露丝和卡尔两人的关系。
《泰坦尼克号》里说露丝是一个破落贵族家的女儿,卡尔是一个美国暴发户,有钱的霍利家族希望能够借助露丝家的贵族地位提升自己家的门楣,因此郎财女贵的组合诞生了,卡尔需要露丝的身份,露丝家山穷水尽需要卡尔的钱,各取所需。
在《泰坦尼克号》头等舱里,卡尔和露丝也是一起出现,住的还是套房,其他贵族也将他们俩看成一对。
但是,笔者认为,露丝和卡尔只是名义上的未婚夫和未婚妻关系,因为他们俩连订婚仪式都没有,更不用说结婚仪式了。
根据是卡尔在送露丝“海洋之心”时说的台词:本来是准备在下周的订婚典礼上给你的。
这就证明露丝和卡尔两个家族之间可能只是达成了口头婚姻协议,露丝一家跟着卡尔到美国后再举行订婚仪式,毕竟卡尔的家在美国匹兹堡,家族又是美国富豪,订婚仪式放在男方这边也比较正常。
严格意义上讲,露丝和卡尔之间的关系可能连情侣都不算,毕竟他们俩之间似乎缺乏感情。
不过,也有网友提到,露丝和卡尔似乎已经有夫妻之实。
“夫妻之实”的根据可能来自于央视译制版《泰坦尼克号》,国语配音将卡尔训斥露丝时的台词“My wife in practice, if not yet by law”翻译成了“你我虽然没有结婚,但已经有了夫妻之实”。
但笔者认为,这里的翻译也许不能算有毛病,但可能在我国的语境中容易产生歧义,因为“夫妻之实”你可以理解成同房,也可以理解成“别人已经把我们当夫妻一样看待”。
联系《泰坦尼克号》其他剧情,笔者认为此处的“夫妻之实”应该是后面那个意思,并不是同房。
毕竟作为贵族,即使是破落的贵族家庭,露丝家最值钱的是什么?这么值钱的东西,怎么可能在订婚仪式之前就轻易送出去,至少也得是订婚典礼之后吧。
因此,笔者认为,露丝和卡尔之间严格意义上属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的协议未婚夫妻关系,由于没有举行订婚仪式也没有多少感情,两人恐怕连男女朋友都够呛算。
这样一来,露丝和杰克之间的交往就算相对还算正常的情侣关系,也不能给他们扣上那么多道德大帽子,露丝和杰克热恋甚至打算和他私奔,不算对不起卡尔,最对不起的只有她母亲。
如果你难以理解的话,不妨对比一下另外一对恋人,梁山伯和祝英台。别忘了,马文才可是在梁山伯登门提亲之前就提了亲下了聘,祝英台父亲也答应了祝英台和马文才的婚事,可咱们民间有几个人认为祝英台和梁山伯之间算出轨?因此我们可以说,杰克和露丝约等于梁山伯和祝英台的关系。
如果杰克和露丝最后一同在冰海冻死的话,那他们的故事和《梁祝》也没多大差别了,只不过一对是化蝶,一对是化冰雕罢了。
第二,海洋之心到底是谁的?
可能有的网友还会提出另一个观点,露丝花卡尔的钱了,还接受了那么重的礼物,你要是不答应人家,你拿人家聘礼干嘛。
这个观点有一定道理,露丝还确实花人家的钱了,影片开头卡尔看到露丝买的那些“不值钱”的毕加索的画,他稍微有些心疼,说了一句“幸好不贵”,证明那个钱可能是他出的,当然估计对他来说只是一点小钱,当见面礼送女孩了。
但是,那颗“海洋之心”钻石无论如何不能算是一般的礼物,毕竟能吸引寻宝人布洛克这么大费周章去海底寻找,其价值不是一般大。
《泰坦尼克号》里,卡尔将“海洋之心”送给了露丝,老露丝在影片结尾将钻石扔进了大海,很多网友都表示心疼,一方面心疼这么好的钻石,另一方面心疼可怜的布洛克船长,当然还有心疼卡尔的,白花大钱了。
那么问题来了,这颗“海洋之心”钻石到底算谁的?老露丝有资格处理钻石吗?
先说答案,笔者认为,老露丝没有资格处理那颗钻石,因为“海洋之心”应该属于人家保险公司。
首先,卡尔将“海洋之心”送给了露丝,原来是准备在订婚仪式上送的,可见这颗钻石有定情信物和聘礼之类的作用,这个时候钻石应该属于露丝。
但是,露丝之后选择和卡尔断绝关系“我宁愿做他的情妇也不做你的妻子”,这就等于否定了婚约,而且露丝本来就打算下船后和杰克走的。因此,她应该将“海洋之心”还给卡尔,不结婚返还聘礼是合理合法的,尤其是这么大额的聘礼。这个时候,“海洋之心”的所有权又回到了卡尔这里。
卡尔在逃难时将装有钻石的大衣给了露丝,露丝将钻石带上了岸。钻石的所有权虽然还在卡尔手里,但实物却在露丝那里。
有意思的是,在《泰坦尼克号》被删减的桥段里,卡尔还有一句对保镖说的台词,那就是“我把它给你了”,意思是他把“海洋之心”又转送给了他的保镖(其实是诱使保镖去杀了杰克露丝),保镖还真去追杀杰克露丝,最后被杰克打倒,海难时保镖也死了。
如果这段被删掉的剧情也算数的话,那么在泰坦尼克号沉没前,“海洋之心”名义上的所有权又到了卡尔的保镖这里,卡尔保镖死于海难,那么“海洋之心”在名义上属于保镖的遗产,他的后人有资格继承。
这就完了吗?没有,因为影片开头还说了另外一件事,卡尔给“海洋之心”投过保险,他脱险以后第一时间就理赔了,保险公司给他做了赔付。
这样算的话,“海洋之心”的最后归属有了两个结果,如果按删减版来的话,钻石属于保镖的后人,卡尔属于骗保,保险公司应该将钻石从露丝手里追回来,然后把钻石交给保镖的后人,再从卡尔手里要回理赔金。(当然由于保镖死无对证,这个结果没有现实意义)
如果按照公映版算的话,由于露丝没嫁给卡尔,婚约失效,钻石所有权仍然归卡尔,保险公司还是应该将钻石从露丝手里要回来,然后将钻石还给卡尔,追回理赔金。
总之,不论是公映版还是删减版,“海洋之心”都不应该归露丝所有。
在删减版里,露丝向布洛克解释说,她在日子最艰难的时候曾想卖掉钻石,但她还是坚持了下来。笔者暗想,恐怕你也没有胆子拿出来卖吧,这么贵重的钻石,保险公司很容易就知道了,到时候肯定会不择手段追回。
因此,对于老露丝来说,这块“海洋之心”最好的归宿就是偷偷摸摸扔掉,就当这玩意没有存在过,不能让保险公司知道。所以,《泰坦尼克号》最后的结尾是老露丝偷偷扔掉海洋之心,你以为她是为了祭奠杰克,其实还有一部分可能是消灭证据,以免保险公司找上门来。
好吧,这就是笔者对这两个难解之题的“扯淡”看法,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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