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又到了新的一期的“小马哥以案说法”栏目了。

本期我们以案例的形式为您详解关于AIS的一些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点“在看”吧:)

ai辅助判案(以案说法AIS的这些行为)(1)

ai辅助判案(以案说法AIS的这些行为)(2)

小马哥

船用自动识别系统AIS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是一种应用于船和岸、船和船之间的海事安全与通信的新型助航系统,常由VHF通信机、GPS定位仪和与船载显示器及传感器等相连接的通信控制器组成,能自动交换船位、航速、航向、船名、呼号等重要信息。

AIS有识别船只、协助追踪目标、简化信息交流和提供其它辅助信息以避免碰撞发生等功能,它的正确使用有助于加强海上生命安全、提高航行的安全性和效率,以及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案例

2019年4月1日,南疆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籍散货船“A”轮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A”轮实际在船船员20人,但AIS设备中输入的船员人数为19人,与实际不符,未造成事故或险情。南疆海事局依法对“A”轮二副处以了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了船员违法记分2分的处理。

2019年5月13日,南疆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泰州籍散货船“B”轮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B”轮4月5日至4月30日期间AIS设备多次发生故障无法开机,但相关情况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未造成事故或险情。南疆海事局依法对“B”轮船长处以了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并给予了船员违法记分2分的处理。

2019年1月17日,新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厦门籍散货船“C”轮现场检查时发现,“C”轮在1月9日约1036时航行至浙江舟山海域时,船长通知值班驾驶员关闭了AIS设备,直至1月11日0530时左右重新开启。新港海事局依法对“X”轮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都处以了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都给予了船员违法记分2分的处理。

ai辅助判案(以案说法AIS的这些行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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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S设备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按照规定保持AIS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或者不按照规定在AIS设备中输入准确信息,或者AIS发生故障未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等违法行为,将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同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发生事故的,将会被给予扣留或者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的规定,还会被给予船员违法记分2分的处理。

小马哥有话说

在“桑吉”轮与“长峰水晶”轮碰撞事故调查中发现,“桑吉”轮AIS播发的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偏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事故的发生。AIS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每台AIS设备都有自动记录开关机时间的功能,任何人为关闭、开启AIS设备的行为都会留有痕迹,所以一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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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小马哥提醒您在使用AIS设备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随时保持AIS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当船上人数发生变化或航行状态发生改变等情况时,要及时在AIS设备中输入准确信息;

3

一旦AIS发生故障,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4

特殊情况下,为了保护航行信息,防止船舶信息泄露(如航经海盗区),而暂时关闭AIS的情况也应在航海日志中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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