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吴国大夫伍子胥逃亡途中饥饿难耐,幸好一位年轻女子给他饭吃才能继续赶路。然而这位女子从来没有和陌生男人有过接触,为了避免流言蜚语,坏了名节,居然投河自尽了。“尔浣纱,我行乞;我腹饱,尔身溺。十年之后,千金报德!”那时的女子对贞洁是如此看重,男女授受不亲竟是如此严要求格,美好的故事反而酿成了悲剧!
明代沈采《千金记》第十一出中,写道:“多谢客官。自古道‘男女授受不亲’,待奴家放在地下,客官自取。”那么,“男女授受不亲”这条规则的约束力到底如何呢?
孟子
据《孟子》记载,男女授受不亲,是一种礼仪。“授受”,就是施与和接受;“授受不亲”,就是指没有亲属关系的男女不得有身体接触。
《礼记》中记载了这样一段对“男女授受不亲”的要求:孩子(指姐弟或兄妹)长到7岁以后,男孩与女孩就不能在一起睡觉了,也不能在一起吃饭。而且,男人和女人是不能杂坐的,就是使用同一套洗漱用品都是不被允许的。可见这“男女授受不亲”的要求有多苛刻。
因失贞而自缢
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将正常的礼仪制度扭曲,禁锢百姓尤其是女子的思想、感情与欲望,以致酿成了一场场悲剧。其实,孟子说的男女授受不亲并没有后世渲染的那么严格。男女之间的动作只要不是太亲密,合乎礼仪,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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