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时婷婷

12月23日,安徽阜阳少年厕所沉尸案主犯左德刚被判无罪后又再审案宣判,因犯故意杀人罪,左德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2月25日,左德刚妻子张玉侠向上游新闻(报料shangyounews)记者表示,当天上午已向安徽省高院提交了申诉材料。同时,受害人周扬母亲称,对于判决结果很满意,但若左德刚提出申诉,其将继续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少年公厕沉尸案(安徽少年厕所沉尸案主犯被判无罪后)(1)

12月23日,左德刚故意杀人案在安徽省高院再审宣判,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安徽省高院

据此前上游新闻《安徽13年前厕所藏尸案主犯改判无罪,检察院已提起抗诉》、《安徽13年前厕所藏尸案“戏剧化”逆转:主犯改判无罪42天后又被捕》等报道显示,2007年,安徽省阜阳市江店孜镇发生一起杀人案。16岁的周扬失踪43天后,尸体在江店孜镇政府家属院公厕粪坑里被发现。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阜刑初字第001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2007年1月13日晚,被告人左德刚因怀疑被害人周杨盗窃其网吧空调室外机,而邀被告人陈某、杨某乘坐石某的出租车在江店中学门口找到周杨,后带至江店老区政府院内厕所旁质问、殴打,后三被告人将周杨勒死并抛入粪坑。

此案在审理期间,左德刚两次被判死刑,均未得到最高院核准。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2019)皖刑终105号刑事判决,以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一审判决对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宣判后,周扬母亲杨中芬提出申诉。同时,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出抗诉。

少年公厕沉尸案(安徽少年厕所沉尸案主犯被判无罪后)(2)

左德刚改判无罪后,被害人母亲杨中芬多次回到案发现场,当年被抛尸的公厕早已被拆除。/受访者供图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复查,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审,并于2020年8月5日作出(2020)皖刑监8号再审决定,对原审被告人左德刚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12月23日,此案再审宣判,左德刚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安徽省高院再审后认为,原审被告人左德刚等人共同故意非法剥夺周杨生命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左德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左德刚的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主观恶性大,且作案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严惩。鉴于本案现有证据尚达不到判处左德刚死刑立即执行的证明标准,遂依法作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左德刚再审改判死缓后,12月25日,左德刚妻子因不服判决向安徽省高院提交了申诉材料。而周扬母亲杨中芬在回应上游新闻记者时表示,对于安徽省高院的再审判决非常满意,“这样的判决让他(左德刚)知道杀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但如果他要申诉,我也会向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要求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来源: 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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