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666”?

当别人说666的时候怎么回复(我们聊天经常发的)(1)

什么是“道友”?

什么是“猪肉”?

回答这些问题之前,建议您先复习一下中国禁毒微信之前报道的网上毒窝“名流汇”,点击回看→震惊!600多名涉毒人员聚集视频聊天平台,边吸毒边交流感受。我们今天带来的是对这个案子的深入报道,让您把这些毒虫黑话看得明明白白!今后您如果在网上遇到类似的群体,一定要提高警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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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道友、666、猪肉……

原来是这个意思

“名流汇”平台会员都是吸毒人员。加入平台以后,如果长期不吸毒,也会被踢出平台。平台管理员会使用“666”或者“17666”等暗语号召大家一起吸毒,房间内人员看到后则进行视频群体吸毒活动。

这里,有人负责打碟、提供刺激神经的音乐,有人负责色情表演,有人则负责提供“货源”……而所有人“服务”的对象,就是一大批沉溺毒品的瘾君子。通过腾讯qq群的视频功能,吸贩毒人员俨然把一个既涉毒又涉黄的娱乐场所搬到了网上,让聚众吸毒变得更加隐蔽,毒品销售搭乘互联网的便车,以逃避公安、司法的打击。

这个网络“溜冰”群,画面中青年男女每个人嘴里都叼着一根吸管在吸食毒品,伴随着劲爆的音乐,疯狂地晃动身体不断地吞云吐雾,每隔一段时间屏幕中会打出“干杯”的字样 ,这些成员会一同对着视频探头吸食毒品,屏幕上不断出现一股股白烟,群里的气氛也随之达到高潮,吸食过毒品的成员会在群里发送着各种挑逗和一些不着边际的内容,衣着暴露的男女一起疯狂地摇摆。

和“名流汇”一样,想进“鸿门娱乐”群,必须由熟人推荐,而且必须要经过严格的认证——新进会员必须在摄像头前,当着所有群员及管理员的面吸食一次冰毒,否则会被立即踢出。

03

网络涉毒层出不穷

潜在的社会危害更大

随着网络化和信息化的广泛运用,物流方式的更新,毒品犯罪的方式和手段日益智能化、科技化,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涉毒人员通过QQ群、微信等聊天工具、网络直播软件等社 交平台发布信息,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新兴支付平台进行线上交易,并大量通过同城传递的APP或者物流平台寄递毒品,使毒品犯罪更加隐蔽,打击难度更大。

四川:

2016年3月起,被告人宿莉雯、郑德应通过QQ群、微信群等散布贩毒信息,通过网络与购毒者确定交易后,将毒品包装好藏匿在毛绒玩具等其他物品中,再用化名快递给购毒者。购毒者则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付款。截至案发,宿莉雯、郑德应与省外10余名买家达成毒品交易数十次,收取毒资22.9万余元。

浙江:

被告人谢勇通过自建名为“约炮吧”的网络聊天室,成为他寻找目标客户主战场。当李某、王某、陈某对上暗号“上钩”,谢勇又从网上找到上家黄某,并让黄某直接将毒品通过快递方式分别邮寄给客户,共计贩卖冰毒226.3克。

浙江:

有个名字叫“纯属娱乐”的qq群里,成员上百,来自全国各地。其中,有一个成员常常会莫名其妙地发一句:“怎么有感觉?”“飞行!”

这么说啥意思?普通人不懂吧!但也有成员会跟一句:“哪里可以买到东西?”然后,双方进入了私聊。

这就是买卖双方的暗语对话!能听懂的,只有毒贩子和瘾君子。上下家互明身份后,卖家给对方发一个淘宝网址,明着是卖各类音箱以及游戏点卡之类的货物,实际却是冰毒。快递时,把冰毒封进一个塑料袋,再塞进音箱里,最后再盖上音箱盖。从表面上看,这依然是一对音箱。

当别人说666的时候怎么回复(我们聊天经常发的)(2)

网络作为贩毒的新渠道,覆盖面很广,其匿名性给打击犯罪带来一定的难度。近年来,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娱乐场所聚众吸毒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这迫使吸贩毒活动逐步转入 到更隐蔽的场所。网络吸贩毒不受地域时间限制,节省时间、人力成本,很容易达到群聚的效果。

网络吸贩毒互相之间可以不认识,潜在的社会危害更大。

04

涉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近日苏州的这起吸毒案中,犯罪嫌疑人梁某、高某、陆某等8人已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等6人被依法取保候审,其余嫌疑人被依法移交其它公安机关处理。警方介绍,本案涉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一罪名在毒品案件中还是首次涉及。

当别人说666的时候怎么回复(我们聊天经常发的)(3)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搭设网站,建立通讯群组从事吸贩毒活动,既涉嫌毒品犯罪有关罪名,又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构成要件。同时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属于全国首例。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罪名,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二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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