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当时的渔产品量来比较两者的不同,先看下图:

湖北出土秦简失期罪(环巢钩沉民国合肥地方)(1)

湖北出土秦简失期罪(环巢钩沉民国合肥地方)(2)

湖北出土秦简失期罪(环巢钩沉民国合肥地方)(3)

根据《安徽省水产物产额调查表》中的皖省各县渔产总量在1919年为171401石,环巢湖地区三县的渔产总量为11276石,占皖省渔产总量为6.58%(取小数点后两位)。民国初期安徽省渔产额单位以“石”计,和民国后期的计量单位“担”含义是否一样呢?要想分析民国环巢湖地区前中期渔产变化趋势,必须先统一计量单位。“担”作为计量单位,在民国中期颁布的《度量衡法》中第六条做出明确定位,一担等于一百斤。 关增建等认为该法是南京国民政府划一全国度量衡的基本法,又根据环巢湖地区普通群众的回忆,当时的一担就是一百斤,且从无别的换算方法。所以,对于民国中期环巢湖地区渔产单位“担”无需再做过多说明。但是,“石”这一种计量单位在当时的环巢湖地区该如何换算才能与之后的渔产量做比较呢?根据韩丹的研究,以“石”字作为单位来做统计使用的,其含义可表示为重量、容量、力度以及职官的品级。其读音“dan”来源自唐代以来的以来江淮方言的通用量词“担”。 两个字在江淮地区作为计量单位使用时有着相同读音,属于江淮地区的环巢湖地区,至现在都有着同样的读音,而作为计量单位,两者之间的含义是否一样还需进一步证明。

根据《安徽省志▪水产志》中的记载,1919年皖省渔产达9344.7吨,合9344700公斤。 按之前所述1担等于100斤来换算,当年皖省渔产为186894担,当年环巢湖地区三县渔产占全省比重为6.58%,所以当年环巢湖地区鱼产量为12297.6252担。这与以“石”为单位的数量渔产数量11276相差较多,所以当时“石”与“担”两种计量单位在近代环巢湖地区,作为重量单位时可能有着不同含义。除非两者作为计量单位有着不同的含义,一个表示重量一个表示容量,因为中国古代常以量器作衡器使用,以容量单位表示重量,所以理论上也存在这种情况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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