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害者而言,拿起法律的武器并不能减轻自身的痛苦,但我们必须要让面具后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一、引言网络给所有人都带上了一张面具,面具后的人以为可能肆无忌惮,开局一张图,剧情全靠编。
在网络世界中,每个人都可能因为他人造谣而社会性死亡,人肉、网暴、抑郁甚至自杀。
被造谣的那个人又有什么错呢?
或许仅仅是和家人拍了一套写真:
或许仅仅是取了一个快递:
二、发现被网络造谣该怎么办
1、对谣言进行公证,及时保留证据
错误的做法:当发现被网络造谣、诽谤时不要第一时间去联系造谣者,因为当你发现看到谣言时,谣言可能早已经广泛传播,伤害已经不可挽回。
这时候即使联系造谣者删除也无法彻底根除谣言传播,而且主动联系后若对方拒绝道歉,又迅速删除谣言内容,会导致后续维权没有证据。
正确做法:发现被网络造谣、诽谤时,第一时间到最近公证处,将造谣者造谣、诽谤的证据公证下来,保留证据。
公证内容:公证时利用电脑、手机全网搜索,将你能想到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抖音、快手、小红书、微博等各种网络平台)全部搜索一遍,尽可能的把谣言源头、转发以及各个平台的谣言全部公证。
2、通过网络发声辟谣,联系造谣者删除
公证保留证据后,为了防止谣言的进一步传播,可以自行通过网络平台发声辟谣;也可以联系造谣者删除并公开道歉;也可以委托律师函发律师函。
3、报警
一般情况下,警方对于造谣、诽谤等行为不会立案,会让当事人自行起诉,也就是说报警可能没有作用。
但也并不绝对,如果造谣情节严重,传播范围较广,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警方也可以对其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拘留。
4、启动诉讼程序:打官司
如果造谣者拒绝道歉,拒不悔改,警方又不立案时,我们就只有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也就是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自诉。
三、民事诉讼:赔礼道歉民事诉讼是我们自行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就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公开道歉。
1、确定起诉对象:先起诉平台,再追加用户
向法院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至少需要对方准确地被告姓名、身份证号码,但在网上,我们都是用的昵称,我们无法知道造谣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所以我们需要首先起诉谣言传播平台背后的运营公司,比如微博的背后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小红书的背后运营公司: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当然一般情况下平台的运营公司是不会承担责任的,起诉平台后,法院会要求平台的运营公司提供造谣者实名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再将实际造谣者追加为被告。
2、明确诉讼请求: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起诉时我们还必须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是什么,一般情况下是两个: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消除影响的方式包括删除谣言信息,在相应网络平台公开道歉等;
赔偿损失包括原告因此遭受的精神损害、公证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
3、确定管辖法院
拟定好起诉状,需要将起诉状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也就是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网络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具体包括网络平台公司注册地、原告住所地、实际造谣者的住所地等基层人民法院。
四、刑事自诉:判刑坐牢如果造谣者长时间持续地造谣,且情节较为严重,在报警后公安机关又不受理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就是我们自行起草刑事自诉状,准备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即让造谣者判刑坐牢。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若造谣者的造谣信息被点击、浏览超过5000或者转发超过500,就可以以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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