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成效(厦门市检察机关创新公益诉讼工作机制)(1)

市检察院聘任首批公益诉讼专家辅助人。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成效(厦门市检察机关创新公益诉讼工作机制)(2)

治理后的西井溪恢复清澈。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成效(厦门市检察机关创新公益诉讼工作机制)(3)

我市检察机关借助机器人探测仪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成效(厦门市检察机关创新公益诉讼工作机制)(4)

我市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成效(厦门市检察机关创新公益诉讼工作机制)(5)

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引导矛盾化解,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不断拓展监督范围,丰富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刚性,切实维护法律统一、尊严和权威,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的前提下,对于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不特定人利益的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2017年7月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创新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制定《厦门市检察机关专家辅助人参与公益诉讼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与法院、环保、财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效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截至目前,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5件,启动诉前程序45件,提出检察建议36件,民事公益诉讼公告9件,为我市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守护碧水蓝天净土

使用机器人探测仪

理清管网分布根治污染

2018年2月的一天,集美区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室检察官收到一条线索,称西井溪水域存在污染。检察官立即采取行动,在后溪镇河长办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前往西井溪查看污染情况。

驻河长办检察室检察官经多次现场调查,并向区河长办、环保局、建设局等多个部门调查了解情况,核实西井溪存在工业污染,该污染情况已持续一段时间,严重侵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治理污染系环保局的法定职责,集美区环保局对西井溪被污染一事未尽到监管职责,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集美区检察院即向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西井溪水体及淤泥分段监测并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西井溪水体污染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然而,严肃查处该污染事件之艰辛远超过事先的料想。环保局经查发现西井溪的污染系从后溪工业组团的地下管道排污而来。然而因为历史原因,该地区的地下雨污管网的分布图缺失,致使查污工作又停顿下来。

治理环境污染刻不容缓。集美区检察院与区河长办、环保局、建设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利用机器人探测仪对后溪工业组团的地下管网进行探测,全面理清管网分布,根治污染。

经机器人探测仪探测发现,后溪工业组团地下管网存在雨污混排、污水排放超标、私接管道等违法行为。根据机器人排查出来的线索,区环保局已对9家违法企业进行处罚,除责令整改外,处罚140多万元。

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西井溪污染治理已取得初步成效。集美区检察院采用高科技机器人探测仪检测雨污管网,治理环境污染,系省内首例。

2017年7月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环保领域热点问题,立案25起涉及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完成诉前程序25件,恢复治理被擅自改变用途的省级公益林5727.7平方米,收回被占土地17600平方米,实现补植复绿45779.23平方米;就农林水利、国土、环保等行政部门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不作为等问题提出环保检察建议31件,涉及矿山恢复治理面积4万平方米、违法占用土地面积46479平方米,督促关停污染企业1家,追回处罚款项703380元。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派员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近日,思明区检察院提起的洪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我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思明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庭审现场邀请了20余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旁听。

被告洪某某自2008年12月12日以来,为了片面追求其所生产的“油葱粿”(厦门小吃品种之一)的口感弹性,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长期在“油葱粿”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销售给食客。经调查,截至被查获,洪某某经营的小吃店销售掺入硼砂的“油葱粿”累计共得价款约人民币6.8万元。

经调查,洪某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长期在其生产的食品“油葱粿”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进行销售,足以严重侵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思明区检察院遂决定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外,还要求其承担在福建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8万元的民事责任。

经当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洪某某承诺在调解书送达后七日内按照检察机关诉求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随后,经法庭审理后,综合考量洪某某的悔罪表现和赔偿、道歉承诺,当庭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介绍,检察机关诉求的赔礼道歉和惩罚性赔偿不是本案的最终目的,而是希望借此警醒洪某某以及其他食品行业从业者,要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永远放在心中,以高品质的厦门小吃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推崇。希望广大食品从业者能够引以为戒,在商业利益的诱惑面前,能够坚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敬畏法律威严,遵从职业道德,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督促行政机关

切实履行国有财产保护职责

我市检察机关将国有财产保护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领域,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积极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履行国有财产保护职责,防止国有财产流失。

海沧区检察院针对海沧区人防办未及时追缴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的情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人防办及时追缴建设费826万余元。

思明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思明区财政审核中心在“2015年厦门国际时尚周思明区活动”决算审核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审核、复核职责,致使财政补贴款266万余元被骗取。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思明区检察院向思明区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追回被骗财政资金。

集美区检察院就集美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怠于收缴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用地配套费1498万余元的情形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该局目前已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构建制度机制

率先推出专家辅助人制度

创新公益诉讼网格化机制

2018年12月,市检察院聘任33位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或技能的专家成为市检察院首批公益诉讼专家辅助人。

据悉,此次聘请的公益诉讼专家辅助人,涵盖了环境保护、生态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土地使用与管理等专业领域,其中很多专家是所在行业的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丰硕的理论研究成果。作为检察机关聘任的专家辅助人,他们将在相关案件办理中担当“外脑”角色,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在公益诉讼案件中为检察机关答疑解惑,为检察官就证据或事实争议点提供科学论证、技术认定和专业意见,提升办案精准度,助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专家辅助人制度是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制度、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于全省率先推出的一项创新制度,其目的在于借助专家的专业力量,协助解决公益诉讼活动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为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提供智力支持。

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黄邦钦表示,作为专业人士,专家辅助人不仅可以协助解决专业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公益诉讼遇到的问题,而且可以辅助检察官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鉴定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弥补办案人员的专业知识缺陷,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既能有力地打击犯罪,也能更好地实现人权保障。

集美区检察院创新公益诉讼网格化机制,组建以村民网格员为主体的“公益微信群”,以突破公益诉讼案源少、线索难发现的问题。该院发挥辖区内61个社区、365个网格的网格员功能,组建以村居网格员为主体的“集美生态环境公益微信群”及时掌握辖区生态环境的第一手信息。建群以来,共收到网格员提供的生态环境方面的案件线索30余条,移送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人。

链接

强化侦查监督

剑指新型案件

2013年以来,蔡某先后持其本人及其亲属社保卡频繁在厦门市第三医院进行虚假就诊刷卡,套取药品,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经统计,蔡某刷卡套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共计人民币66万余元。

本案系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同安区破获的第一起利用医保卡骗保实施的诈骗案。在准确定性的基础上,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针对蔡某称所开部分药品用于个人、家庭合理用途,该部分应当予以扣除的辩解,检察官根据本案认定蔡某犯罪数额的主要依据是电子数据的案件特点,先对电子数据的合法性进行确认,而后通过筛选将与本案无关的电子数据进行剥离,最后再对电子数据进行梳理、分析,依有利犯罪嫌疑人原则,排除正常就诊用卡支出的社保金额,对蔡某持他人社保卡套刷药品金额做出准确认定。

在办理该起新型案件中,检察机关及时总结类案规律、指明侦查方向,并对办案中发现的可能存在犯罪隐患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该案获评全省侦查监督精品案例。

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2018年共纠正漏捕、漏诉134人,对侦查活动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75件,办理的3件案件获评全省侦查监督精品案例。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

依法保障人权

2016年6月至10月,张某通过微信谎称其名下的公司提供无须工作、收入证明即可帮助办理额度为30万至60万不等“精英贷款”和“爱乐购信用消费卡”的业务为诱饵,以需要交纳“包装费”和“会员费”为由骗取付某、徐某等16人钱款共5万余元。2016年11月,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批捕。

2017年6月,思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的过程中,发现该案现有证据虽然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张某实际并无办理相关业务资质和能力以及收取被害人款项的客观事实,但其本人曾在讯问笔录中提出系被他人所骗、无主观诈骗故意的辩解,该辩解确有合理之处,且有补充侦查空间,建议办案部门退回补充侦查。

2017年7月,侦查机关调取到新证据,佐证了张某关于其本人被他人所骗、无主观诈骗故意的辩解。由于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现有证据证明张某可能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为保障其人身自由权利,思明区检察院于2017年7月6日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于2日内作出立案决定、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被侦查机关采纳。张某于2017年7月7日被取保候审。后该案因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侦查机关撤回该案并继续侦查。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加强诉前把关、审前过滤,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恢复可能未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切实保障人权。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2018年,我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执行案件1842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70件,采纳率达88.52%。办理的3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分别获评全国、全省精品、优秀案件。(厦门日报 文/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陈松树 本版图/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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