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我国短跑飞人苏炳添将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下称 " 南京新东方 ")告上法院,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该案将于下月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南京新东方成立登记的时间为 2002 年,法定代表人为俞敏洪。8 月 26 日,现代快报记者致电南京新东方,一名自称是 " 客服老师 " 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不清楚该案。
△ 开庭公告
两名人对簿公堂
广州互联网法院网站显示,南京新东方新增案件开庭公告,原告为苏炳添,该案将于 9 月 23 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十五号法庭开庭。
苏炳添是知名田径运动员,被誉为 " 亚洲飞人 ",曾在东京奥运会男子百米半决赛上,以 9 秒 83 的成绩打破亚洲纪录,一战成名。苏炳添也因此成为中国商业价值最高的田径运动员之一。据媒体统计,苏炳添手握多个商业代言。
而被告法定代表人俞敏洪一手创办的新东方被誉为教培业 " 黄埔军校 ",也是成名已久的明星企业家。新东方曾面临巨大转型压力,如今靠直播再次翻红。
苏炳添多次因被侵权状告他人
事实上,这并非苏炳添第一次因为被侵权而起诉相关公司。现代快报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苏炳添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在少数。苏炳添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也并非一直胜诉,在有的案件中他的诉求被法院驳回,也有一些案件他选择撤诉。
2022 年 6 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作出二审判决,在这起案件的一审中,原告是苏炳添,被告为一家教育咨询公司。一审法院判决,该教育咨询公司在案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经过一审法院审查确认的致歉声明,致歉声明保留时间不得少于 30 日。该教育咨询公司向苏炳添赔偿经济损失 4000 元。法院判决后,该教育咨询公司和苏炳添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认为,该教育咨询公司在未经苏炳添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包含苏炳添肖像的文章,案涉文章内容与教育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具有一定关联性,且文章页面上有涉及该教育咨询公司的商业宣传及相关链接。可见教该育咨询公司在转载案涉文章同时,对其公司品牌也进行了宣传。该行为是利用苏炳添的社会知名度,为该教育咨询公司带来潜在的商业利益。同时,教育咨询公司并非新闻媒体,其上述行为不构成对苏炳添肖像的合理使用。因此该教育咨询公司关于其发布案涉文章仅系对时事新闻进行转载,不构成侵权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之规定,判令教育咨询公司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当。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中院认为,该教育咨询公司于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包含苏炳添肖像的文章,该行为客观上利用了苏炳添的影响力,可能增加社会大众对教育咨询公司品牌或服务的关注。但案涉文章对苏炳添肖像的使用是正面宣传,且并无直接利用苏炳添肖像、姓名等宣传苏炳添为其品牌或服务代言等情形,社会大众对此不会产生误解。因此教育咨询公司虽非合理使用苏炳添肖像,但其侵权行为主观恶性相对较低。
广州中院认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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